2018年浙江金華磐安縣事業單位招聘51人公告
來源: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05-13 16:08:23
2018年磐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磐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試行)》(縣委辦〔2009〕51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8年機關部門下屬事業單位和鄉鎮計劃招聘事業工作人員51名。
具體招聘的單位、崗位、人數、范圍和對象、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和資格審查辦法,或登錄下列網址查詢:
http://www.panan.gov.cn/zwgk/gsgg/(浙江磐安網站公示公告欄)
二、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1.報考人員中屬于2018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聘的對象為:參加磐安縣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磐安縣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聘的對象為:磐安縣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黨支部書記與村委會主任“一肩挑”村的村委會副主任,可按村委會主任崗位報考。
面向復員退伍軍人、駐磐部隊隨軍家屬的對象為:磐安籍復員退伍人員,及入伍地或復員退伍地為磐安的人員,駐磐安部隊軍(警)官的隨軍家屬。
3.公務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4.屬于《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6.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被公布為失信被執行人,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解聘)未滿5年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7.部分招聘崗位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8年5月18日。
9.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人員須持畢業證書或學信網學歷證明方可報考,其它證明無效。
三、現場報名程序
1.報名
時間:2018年5月18日、5月20日、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地點:磐安縣壺廳西路56號康利達門樓6樓。
2.資格審查
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選定的職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報名表(網上下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近期免冠照片一張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報名表(網上下載),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近期免冠照片一張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退伍軍人還應提供退伍證,隨軍家屬應提供辦理隨軍的證明材料。
3.繳費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到報名處的繳費點繳納每科50元的考試費。未按時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通過報名的人員在浙江磐安網站公示公告欄公布(http://www.panan.gov.cn/zwgk/gsgg/)。
4.領取準考證
時間:5月24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地點:磐安縣壺廳西路56號康利達門樓1樓會議室。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傾向測試》、《申論》,每個科目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初定為5月27日,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職業能力傾向測試》考試內容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等;《申論》主要考查應試人員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應考人員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
五、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的劃定
筆試合格分數線按照參加考試人員筆試平均成績85%的標準劃定(保留兩位小數)。
六、確定面試(技能測試)對象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聘崗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2確定),最后一個名額如筆試成績相同的,成績相同人員均進入面試。招聘崗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需技能測試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1:20確定技能測試對象。技能測試內容主要包括崗位所需的業務技能及綜合素質,參加技能測試人員不再參加面試。招聘崗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入圍面試(技能測試)的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領取面試通知的,不得參加面試(技能測試),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七、面試(技能測試)
面試由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技能測試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入圍面試(技能測試)的人員放棄面試(技能測試)資格的,相關崗位不再遞補。面試(技能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技能測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八、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技能測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技能測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40%+面試(技能測試)成績×60%
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確定參加體檢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1.5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九、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體檢標準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均不再遞補。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聘用單位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浙江磐安網站公示公告欄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首聘服務期5年。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單位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員收到聘用通知,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崗位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放棄聘用資格的,均在相應崗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考察、聘用。
遞補須在聘用審批手續辦理前完成,招聘崗位人員聘用審批文件下發后,一律不再遞補。
十一、注意事項
1. 截止到2018年5月18日,有戶籍要求的崗位,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以上研究生除外)。請報考人員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2.正式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報考的,須書面征得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且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未滿服務年限的人員;
縣內同一主管部門下屬事業單位相同經費來源的人員;
經費來源從全額撥款到差額撥款(自收自支),或差額撥款到自收自支的人員;
3.每位考生(身份證號碼)只能報一個崗位,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4. 報考人員在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報名的,或以聘用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我縣事業單位的處理。
5. 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8年5月22日17時30分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傳真至縣人力社保局公務員管理科(傳真號碼:0579-84662945),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6.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按比例核減、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
7. 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對違紀違規行為,按《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要求,上報浙江信用網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8.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事業單位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9.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系,政策咨詢電話詳見招聘計劃。
10. 本次招聘入圍面試(技能測試)人員名單、總成績、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復檢)結果、入圍考察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等均在浙江磐安網站公示公告欄(http://www.panan.gov.cn/zwgk/gsgg/)公布,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浙江磐安網站公示公告欄查詢信息,有關事項不再另行通知。
11. 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磐安網站公示公告欄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含本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反映。聯系電話:0579-84662046、84661920。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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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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