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吉安萬安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選聘巡邏隊員8人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的社會治安管理,快速有力處置各類群體突發性事件,穩定我縣巡邏防爆專業隊隊伍,建立長效激勵機制,根據萬安縣公安局、萬安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萬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萬安縣公開招聘治安巡防隊員工作實施方案》(萬公發〔2011〕24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從萬安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巡邏專業隊(原治安巡防大隊)現有隊員中每年選聘4名優秀隊員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勤技能崗位同等工資福利待遇巡邏隊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選聘范圍及人數
從萬安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巡邏專業隊現有隊員中選聘8人(其中2017年度符合條件的選聘4人,2018年度符合條件的選聘4人),以后每年度,按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不低于2:1的比例選聘4名及以下優秀隊員。選滿60人為止。
三、選聘條件
(一)選聘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萬安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巡邏專業隊連續工作5周年以上,至今仍在專業隊工作的隊員;
2.選聘前三年每年度考評考勤得分在2000分以上;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體無明顯不良癥狀和缺陷,無殘疾,無色覺異常,無傳染性疾病,身體協調性好,反應敏捷。身體體檢符合招聘標準,體能測試達標,男性年齡不超過45周歲,女性年齡不超過40周歲;
4.選聘中所要求的年齡、工作年限、考核業績等計算截止時間為每年度的8月31日。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與
1.嚴重違法違紀,參與法輪功邪教等非法活動的,觸犯法律,受過刑事或治安處罰的;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并在處分期限之內以及被紀檢監察部門立案調查尚未作出結論者;
3.明顯不適合從事職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選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萬安縣人民政府網、萬安縣公安局網發布選聘公告。
(二)報名
報名時間:2018年5月10日—15日;
報名地點:萬安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
報名須攜帶的材料:經萬安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的《萬安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選聘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勤技能崗位同等工資福利待遇巡邏隊員報名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學歷證書、獲獎證書及技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近3年年度考評證明(證明材料需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資格審查
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全過程。
(四)選聘辦法
選聘總成績由筆試成績、體能測試成績和考核成績三部分組成,滿分各為100分。筆試成績、體能測試和考核成績分別按30%、30%和40%的比例合成為總成績。
1.筆試
(1)考試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采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卷面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不指定教材。
(2)考試內容:政治時事、法律法規、處置突發事件及服務公民等知識、寫作等。考試命題、制卷和閱卷實行封閉式管理。
(3)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體能測試
開展1000米和10米x 4往返跑測試,體能測試按照人民警察考試錄用體能測試標準執行,1000米的測試成績占60分,10米x 4往返跑測試成績占40分,總分為100分。每項測試均須達標,某一項不達標,體能測試成績按0分計。
3.考核
考核按日常工作考評成績、工作年限、職務、技能和上級表彰加分等得分綜合進行,計分比例為:工作考評成績占50分,工作經歷年限、職務、技能、上級表彰等加分占50分。考核得分在筆試前進行公示。
(1)工作考評成績(50分)
①日常工作考評成績(35分)。將每位參選隊員前五年考評檔次得分相加為總分(優得35分,好得30分,良好得25分,一般得15分),隊員日常工作考評成績=總分÷5。
②隊員測評推薦(10分)。全體隊員(不含正式民警)推薦測評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的平均分為該隊員得分。
③領導(公安局分管領導、特巡警大隊正式民警)評定(5分)。領導評定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的平均分為該隊員得分。
(2)工作經歷年限、職務、上級表彰、學歷、技能計分(50分)
以報名時提供的學歷證書、退役證書、獲獎證書及技能證書等為依據。六項累計計分超過50分的按50分計算。
①在萬安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工作每滿1周年計2.4分(以簽訂勞動合同時間為準,不滿1周年,按足月計分)。
②在大隊工作期間,個人受到市公安局以上表彰的每人每次計5分,受到縣委、縣政府、縣人武部、縣政法委表彰的每人每次計3分,受到縣公安局表彰的,每人每次計2分。
③擔任隊長、中隊長職務的每滿1周年計2.4分;擔任副隊長職務的每滿1周年計1.8分;擔任辦公室主任、班長的每滿1周年計1.5分,擔任副班長(含管理員)以上職務的每滿1周年計1.2分(兼職的只按最高職務計分,不滿1周年,按足月計分)。
④具有B2汽車駕駛執照的計1分;B1執照的計2分;A3執照的計3分;A2執照的計4分;A1執照的計5分。
⑤具有高中(中專)文憑計2分;大專文憑計3分;本科文憑計5分(以原件和國家承認學歷為依據)。
⑥全日制警察院校畢業生計10分,退伍軍人計8分。
(五)體檢、考察和公示
選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生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合成總成績相同,依次以考生考核成績、體能測試成績、筆試成績的高低確定體檢對象)。體檢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收費標準收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資格。考察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察組進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績、廉以及是否符合選聘條件情況。如因體檢考察對象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而出現空缺時,按確定體檢考察對象的原則進行遞補一次為原則。考察結束后,由考察組提出選聘名單,在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公示七個工作日。
(六)確定選聘人員
經縣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將擬選聘人員報縣政府審批,縣政府下發抄告單后辦理相關手續。選聘人員仍留在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工作;自行離開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則自動解除聘用合同關系,不享受任何待遇。
五、選聘人員待遇
(一)選聘人員實行聘用制,簽訂聘用合同,每兩年為一聘期。聘期內由縣公安局進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期滿考核合格者可續簽聘用合同。
(二)選聘人員身份不納入事業編制管理。聘期內享受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勤技能崗位同等工資福利(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待遇,解聘后不再享受待遇。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后,所需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解決。
(三)選聘人員續聘期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按相關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六、紀律要求
(一)嚴格執行和維護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堅決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確保選聘工作有序進行。
(二)對選聘工作中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七、其它事項
(一)未盡事宜,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二)咨詢、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縣公安局0796-5712080
縣人社局0796-5839805
監督電話:縣監委0796-5701011
(三)從2019年開始,對在縣特巡警大隊連續服務滿五周年且仍在巡邏專業隊工作的隊員,每年5月按照此方案,由縣公安局、縣人社局組織實施選聘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勤技能崗位同等工資福利待遇巡邏隊員工作,選聘結果報縣政府批復。
(四)原縣公安局、縣人社局、縣編辦印發的《萬安縣公開招聘治安巡防隊員工作實施方案》(萬公字[2011]24號)文件,與本方案不一致的內容以本方案為準。
八、本方案由縣公安局、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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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選聘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勤技能崗位同等工資福利待遇巡邏隊員報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