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寧夏公安機關招錄法醫11人公告
2018年寧夏公安機關面向全國招錄法醫公告
為滿足我區公安機關補充緊缺人才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97號)要求,面向全國招錄11名法醫。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7年5月16日至2000年5月15日期間出生);
4.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5.具有法醫學、臨床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或因自愿放棄,目前仍在禁考期的;
5.新錄用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
7.現役軍人;
8.屬于《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實施辦法》(寧組發〔2015〕44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的人員;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的。
報考者不得報考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本次招考中所涉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31日;其他各項所涉及的時間截止日期為2018年5月16日。
二、考試報名方法
(一)職位查詢。招錄名額、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2018年寧夏公安機關面向全國招錄法醫職位表》。
(二)報名方式。本次招錄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三)報名時間。2018年5月16日-23日,上午9:00-下午18:00。
(四)報名地點。2018年應屆大學生,在西安交通大學、山西醫科大學、河南科技大學、寧夏醫科大學現場報名,具體時間以學校通知為準;其他報考人員在上述時間內的工作日到寧夏公安廳(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雪絨巷北京中路83號)政治部607室現場報名。
(五)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所有報考人員現場填寫《2018年寧夏公安機關面向全國招錄法醫報名表》,并提供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張,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學位證及相關學歷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或成績單等可以證明其專業和畢業時間的相關材料。
工作人員對報考者提交的相關證件進行認真審查,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可以參加考試,筆試開考比例為1:2。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減少招考名額或取消招考計劃。
報考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等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有關規定處理。
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三、職業心理能力測試
(一)測試內容和標準。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職業心理能力測試,職業心理能力測試采用公安部2006年研發的“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測試”專用軟件進行。職業心理能力測試不計考試成績,只判定是否合格,職業心理能力測試不合格人員不得參加筆試。
(二)測試時間地點。職業心理能力測試在自治區公安廳警察訓練總隊1號樓(北方民族大學北側賀蘭山路與文昌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處)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筆試
(一)筆試內容。考試內容為法醫、醫學基礎知識,滿分150分。
(二)時間地點。2018年5月下旬在銀川市統一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筆試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在計算筆試成績時給予加分照顧。具體標準如下:
1.少數民族考生加2.5分;
2.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5分;
3.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同一報考者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筆試結束后,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安廳共同研究劃定合格線,并根據筆試成績(含加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筆試成績(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數線者不得參加體檢。筆試成績(含加分)相同的,組織加試。
五、體檢
體檢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嚴格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體檢合格人員列入組織考察范圍。
六、考察
考察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實施辦法》(寧組發〔2014〕44號)和中組部《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執行。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暫緩作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內,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一般應終止錄用程序。必要時,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0日。
被列入各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或因故在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且尚在記錄期內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七、選崗
經考察合格的,按照筆試成績(含加分)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選崗,每名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
在體檢、考察和選崗環節因故被取消錄用資格和自愿放棄導致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八、錄用
(一)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示7天。
(二)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辦理審批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被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錄用通知20個工作日內)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職位不再遞補。
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1〕62號)執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并按程序辦理公務員登記;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九、服務期限
本次招錄的法醫職位人民警察須與用人單位、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簽訂期限為5年的《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協議書》(見附件3),服務協議存入個人檔案。服務期內不得通過轉任、借調、遴選等方式離開用人單位。不簽訂服務協議的,不予錄用,按報考者自行放棄處理。
十、注意事項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安廳研究決定。
(二)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三)報考者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自負。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五)本公告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治區公安廳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951-6136030、5099005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公安廳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