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檢察院司法雇員招錄7人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檢察院共同下發的《關于全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隊伍建設的意見》,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及有關部門同意,我院于近期組織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司法雇員主要協助檢察官從事案件辦理過程中程序性、事務性輔助工作。
二、招錄人數
共招錄司法雇員7名(詳見附件)。
三、招錄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三)年滿18周歲,不超過35周歲(1982年5月11日至2000年5月11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招錄檢察院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
上述人員中,屬2018年應屆畢業生的,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證書。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四)有其他不適合在檢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錄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5月17日—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寧波市北侖區明州西路477號407辦公室。
3.報名方式:報考人員真實、完整填寫《全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見附件)后前往現場報名。
4.資格初審:5月17日—5月19日。我院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未通過初審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1天內完成,初審截止日期為5月20日17時。
5.報名須提交的材料:
(1)全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報名表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藍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張)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4)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5)根據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表現等有關資料原件。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筆試及面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1.筆試
筆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綜合知識,滿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省檢察院統一命題。筆試時間為5月26日。
領取準考證的時間為5月24日—5月25日,地點在寧波市北侖區明州西路477號407辦公室。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人數未達到1:2的,所有筆試合格人員均進入)。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替補。
2.資格復審
面試進行前,我院對擬參加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資格。
3.面試
面試由我院按照省檢察院的安排自行組織,滿分為100分,合格分60分。根據崗位需要,招錄檢察院在面試環節可增加計算機操作測試的內容。有關安排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將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規定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將在浙江檢察網、浙江人事考試網等相關網站進行公布。
(三)體檢、考察
體檢與考察由我院自行組織。根據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結束后,我院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考察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員的招錄條件。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四)公示與錄用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信息在浙江檢察網等相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參考人員放棄而出現缺額時,由我院按照總成績,根據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我院指導被錄用人員與經人社部門許可的第三方訂立勞動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檢察院統一監制,訂立合同的第三方由我院商同當地人社部門決定。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確定。
五、其他事項
(一)工作經歷計算至2018年5月11日,戶籍以2018年5月 1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二)報名人數不足招錄人數2倍的,報省檢察院審批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低于1:1的相應核減招錄計劃。招錄職位取消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改報,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
(三)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存在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錄用手續者取消錄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應及時上網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并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無法聯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錄程序的,視為放棄。
(五)如有疑問,可咨詢我院,聯系電話86789841。咨詢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本次公開招錄有關信息在下列網站公布,請考生留意:
1.浙江檢察網(http://www.zjjcy.gov.cn/)
2.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
(七)對招錄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派駐紀檢監察組,舉報電話:0571-88810388;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干部人事處,舉報電話:0571- 88810329。
附件二 :
本人簽名(手寫): | ||||||
全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 | ||||||
報考單位 | 應聘崗位 | 照 片 (一寸藍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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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別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戶 籍 | 聯系電話 | ||||
畢業院校 | 專 業 | |||||
學 歷 | 學 位 | 畢業時間 | ||||
現工作單位 | 參加工作時間 | |||||
家庭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
常用輸入法 | ¨亞偉 ¨五筆 ¨智能ABC ¨微軟 ¨全拼 ¨雙拼 ¨鄭碼 ¨搜狗 ¨其他_______ | |||||
簡 歷 (從高中起) | 起止時間 | 工作單位(學校、專業) | 職 務 | |||
獎懲情況(近一年內受過的獎勵或處分) | ||||||
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 | 稱 謂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
審核意見 | ||||||
備注 | ||||||
注:1.本表須如實填寫,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資格。2.此表請在現場報名或資格初審時由本人簽名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