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貴州黔東南州黎平縣縣直機關單位遴選公告
根據《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東南州行政、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辦法(暫行)》(黔東南府發〔2013〕19號)和《黎平縣機關事業單位遴選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黎府辦發〔2016〕112號)文件精神,為優化人員結構,合理調整人才隊伍,滿足用人單位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縣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20名工作人員(具體遴選單位及崗位見附件1)。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遴選原則
遴選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人崗相適、以用為先的選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把政治素質好,專業基礎扎實,工作實績突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與人民群眾關系密切、群眾公認的工作人員遴選到相關崗位工作。
二、遴選工作組織機構
為加強此次遴選工作的組織領導,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黎平縣行政、事業單位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由縣組織、人社、編委、紀委及相關遴選用人單位主要領導組成,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遴選工作組織形式
根據黔東南府發〔2013〕19號文件規定,本次公開遴選筆試工作由縣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政審考察等工作,將在縣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和監督下,由遴選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四、遴選計劃和崗位(見附件1)
五、遴選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范圍
遴選范圍為除教育、衛計部門以外的縣直各行政機關(參公單位)和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工作的人員。具體遴選條件詳見附件1。
(二)遴選對象
1.遴選對象為黎平縣縣直機關單位在編在職(崗)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參公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自行聘用人員、工勤人員,不含教育和衛生系統工作人員);報考人員應具備擬遴選崗位的相關條件。
2.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需具備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且已進行公務員或參公管理登記。
3.行政機關應試人員為股級及以下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為取得中級及以下任職資格的工作人員。
通過公開遴選調入事業單位后,需按新單位崗位及職務執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等相關待遇,原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不再保留。
(三)遴選資格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心、責任感強,勤奮敬業,身體健康,有較強的文字功底及所需專業知識;
2.具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學歷水平;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齡要求:截止2018年5月28日,符合所報考遴選崗位規定的要求,具體見職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須具備遴選崗位所需資格的其他報考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受處分期間或影響期限未滿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新錄(聘)用公務員(參公)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在試用期(見習期)的;
5.未具備機關單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6.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遴選程序及信息發布
遴選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辦理調動手續等程序進行。遴選方案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p.gov.cn/)公開發布信息。
七、報名方式和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和資格審查:
采取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報名工作由各遴選單位負責報名和資審查。
報名時間:2018年5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及咨詢電話:見附件2。
3.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同時報考多個崗位的,報名無效,取消其所有報名資格。
4.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按順序裝訂):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近期藍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含電子版);
(3)報考者須如實填寫《黎平縣公開遴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并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蓋章1份;
(4)由報考人員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各1份(由所在單位標注: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5)《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報考人員所在黨支部出具的黨員身份證明材料原件1份(崗位要求具有中共黨員身份的);
(7)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須出具本人同意改變身份按調入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管理的書面承諾書1份;
(8)須提供本人公務員(或參公人員)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參加遴選人員報名時應留下準確聯系電話,并保持暢通。如因填報錯電話、關閉電話、更換電話號碼等導致遴選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無法聯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報考人員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p.gov.cn/)下載《黎平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一份,并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可用電子版打印),然后交到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蓋章,待在報名期間交到報名地點審核報名。
6.資格審查
由各遴選用人單位負責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并對遴選職位報名通過的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復審。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遴選工作過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遴選資格。
7.如某崗位報名人數與遴選計劃數達到3:1比例(含3:1)的,按遴選程序開展筆試、面試等相關工作;如某崗位報名人數與遴選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則相應減少或取消該遴選崗位的遴選人數。
八、考試
(一)筆試
1.筆試工作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考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2.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地點:
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
待報名結束后另行通知。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須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到原報名地點領取。
3.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待報名結束后另行通知。
4.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5.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6.報考人員未參加筆試考試或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二)筆試命題
筆試命題工作在縣紀委監察委的監督下、在縣人社部門的指導下,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命題工作務必做到嚴格保密,杜絕試題泄露等違紀現象的發生。
(三)面試
面試工作在縣紀委監察委的監督下、在縣人社部門的指導下,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1.確定面試人員:每個職位按招聘計劃數與參加筆試考生人數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末位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2.面試內容:面試主要對遴選人員的綜合知識水平、應變能力方面進行測評,內容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3.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4.如某職位在筆試時,出現缺考、違紀或棄考等行為而致使面試人數與遴選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筆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參加面試;總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具有進入體檢環節資格,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
5.面試時間及地點見《面試準考證》,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
(四)體檢
1.體檢人員的確定: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折算考試人員的總成績,各職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計算如下:
參加筆試、面試人員總成績=筆試×60%+面試×40%;
2.體檢過程中,如某職位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則從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額遞補人員參加體檢。對體檢不合格人員,其可對不合格項目在5天內向縣遴選用人單位申請復查一次,以復查后的結果為準;
3.體檢標準:體檢標準嚴格按照黔人發〔2005〕4號文件規定執行;
4.體檢費用由體檢人員自行負責。
九、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遴選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以在原單位對被考察人員的現實表現、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還需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本實施方案及遴選崗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客觀、公正、全面,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某職位如遇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則從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額遞補人員參加體檢及政審考察。
十、公示
根據報考者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調遴選人員,并通過黎平縣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十一、辦理調動
經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由縣人社局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十二、紀律要求
遴選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委及社會公眾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十三、未盡事宜,由遴選單位商縣監察委、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
1.黎平縣紀委監察委:0855-6221555
2.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55-6223326
3.各遴選單位聯系電話:見附件2
附件:1.黎平縣縣直機關單位2018年上半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