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宿州宿城第一初級中學招聘教師24人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為進一步完善我校師資結構,經市政府同意,宿城第一初級中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教師共計24名。其中語文3名、數學4名、英語4名、物理3名、政治2名、歷史1名、體育2名、信息1名、地理2名、生物2名(詳見崗位表)。
招聘相關信息在宿州教育網、宿州市人事考試網等網站上發布。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道德素養和團隊協作精神,服從學校工作安排;
(四)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五)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二級乙等以上(應聘語文崗位的教師應達到國家二級甲等以上,應聘英語崗位的教師英語須達到專業四級以上);
(五)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公開招聘崗位表中的“25周歲以下”為“1992年5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資格審查:
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2018年6月20日至6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在宿城第一初級中學澮水路校區(宿州市澮水路629號)。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逾期不再補報。為確保新進人員質量,應聘同一崗位的人員其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
報名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認證等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證件照4張,經審查合格后填寫《宿城第一初級中學公開招聘中學教師報名表》。其中:屬全日制2018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還須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8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還須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8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筆試費用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
(二)筆試
筆試內容為教育類綜合知識。測試形式為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下一階段。
(三)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采取無生上課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素養、教育教學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力等。應聘人數低于或等于該崗位招聘數時,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四)成績合成
考試最終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專業測試成績占60%合成確定。
公式:筆試成績×0.4+專業測試成績×0.6。
招聘單位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考試最終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測試成績高低排名)。
筆試、專業測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對考察合格的人員根據“擇優”的原則全面衡量。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六)進行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面向社會公示一周。
(七)報批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將擬聘人員名單、《宿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表》、《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批表》(正式在編工作人員需填寫《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調動報批表》)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相應層次學歷、學位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五、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宿城第一初級中學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557-3916709 18055793177(孫老師)
0557-3912158 13359077676(魯老師)
上述咨詢服務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宿州市教體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