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慶璧山區(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7人簡章
來源: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2018-05-30 09:56:00
璧山區公開(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充實教師隊伍,促進我區教育事業發展,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璧山區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崗位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教師17名(其中考核招聘3名),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重慶市璧山區2018年公開(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執行。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崗位要求的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30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的前一天);
6.往屆畢業生報考崗位要求的所有證書需在報名當日前取得,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及教師資格證等證書;
7.報考崗位13、崗位14的,自愿在我區服務5年(招聘單位至少2年)及以上,未滿服務期限,不得向區外交流轉聘,否則解除人事關系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8.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等規定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定向到重慶市區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未滿服務期限的公費培養醫學畢業生;定向到重慶市區縣基層學校工作、未滿服務期限的公費培養師范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已被我區擬聘的事業人員;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8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8年6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報名地點:重慶市璧山區教育委員會(璧山區公共服務中心2號樓418室),聯系電話:(023)85284502。
(三)報名方法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應聘者只能選擇本次招聘的一個崗位報考,按各報考崗位分別競爭、聘用。應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教師資格證書(報名時尚未取得的不提供)以及相應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系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還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應聘者需提前填寫并打印《報名表》,經現場資格審查合格者,隨各類證件復印件一并提交。其中報考崗位1—12的考生還需提供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照片2張,并按規定繳納筆試考務費50元。
本人不能到場的可委托他人報名,但須出示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身份證和報名相關資料。
(四)開考比例
崗位1—12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3。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考試人數×考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屬急需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因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崗位,由區教委向該崗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將其調劑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崗位。崗位13、14無開考比例限制。
(五)領取準考證
報考崗位1—12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于2018年6月15日下午14:30-18:00在報名處領取準考證。委托他人領取的,須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委托書原件和復印件。逾期不領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并參加考試考核。
各崗位報名人數、通過資格審查人數及最終繳費人數一覽表于報名結束3日內在璧山區教育委員會(http://www.bseduc.com/)網上公布。
五、考試考核
(一)報考崗位1-12的考試考核
1. 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教育類)》,總分100分。筆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等詳見《準考證》。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于測試后3個工作日內在璧山區教育委員會(http://www.bseduc.com/)網上公布,請考生自行查詢。
2. 面試
面試人選按擬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出現成績相同時,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進入面試考生的筆試成績不低于此次招聘崗位中按1:3比例人數進入面試的最低分,方可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專業技能測試、模擬上課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各崗位具體面試方式見《一覽表》),總分100分,當場公布成績。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90分以上和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面試的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二)報考崗位13、14的考試考核
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崗位13、14的考生即取得考核資格。考核主要通過專業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總分100分,當場公布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90分以上和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核的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三)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
1.崗位1—12計算方式:考試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崗位13、14計算方式:考試考核總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
3.考試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六、體檢
體檢由璧山區教育委員會組織實施。體檢人選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筆試成績高者優先。若仍相同,則組織加試,以加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以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等相關規定。體檢在區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教委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遞補。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區教委組織招聘單位對其思想政治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日常學習工作情況等進行綜合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公示及以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八、公示
擬聘人員按《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選)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10〕9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要求,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璧山區教育委員會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畢業時間、學歷(學位)、專業、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區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時間,持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報到。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經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未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或教師資格證書,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高級職稱的享受2.5萬元安家補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確定優惠政策。若被聘用人員未在璧山服務滿5年(未在招聘單位服務滿2年),除解除人事關系外,并須返還已享受的安家補助等優惠待遇。
被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十、信息發布
筆試成績、現場資格復審、面試、體檢、擬聘人員名單等相關信息,均在璧山區教育委員會網上發布,請考生及時查詢。
十一、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認真貫徹《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和回避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
本簡章由重慶市璧山區人社局和區教委負責解釋。
工作建議郵箱:2522912065@qq.com。
聯系咨詢電話:023-85284502 徐老師
附件:1-3下載
1. 璧山區2018年公開招聘學前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2. 報名表
3. 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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