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慶市巴南區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優化我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等有關規定,決定為南彭街道畜牧獸醫站等6個單位公開選聘6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堅持人崗相適、注重工作實績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選聘名額和職位
本次公開選聘專業技術人員6名。具體選聘名額、職位等詳見《2018年上半年重慶市巴南區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選聘職位表》)。
三、選聘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選聘對象
各級機關中(均不含巴南區)屬行政編制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
各級事業單位中(均不含巴南區)在編在崗且具有職員或專業技術人員(不含工勤人員身份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身份的人員。
(二)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業務水平高;
2.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備擬任選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詳見《選聘職位表》;選聘職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執行。
4.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工作經歷、年齡等截止時間均為2018年6月,按照“對年對月”計算。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調動(轉任)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以及與其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現職處級領導干部所在的部門(單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聘:
1.尚在試用期內;
2.受處分期間的;
3.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未達到本地區或本單位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程序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報名所需資料:本人身份證、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區縣(自治縣)組織部或人力社保局審核蓋章的《報名推薦表》(附件2,市垂直管理單位由其主管部門審核蓋章)、職員或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年度考核優秀證書或表彰獎勵文件(年度考核結果已確定但證書或文件未下發的,需提供公務員主管部門證明材料)及選聘崗位所需各類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本人不能到場可委托報名,但須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托辦理說明。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按規定繳納報名考務費。
報名地點:重慶市巴南區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試培訓樓(重慶市巴南區魚洞街道化龍路339號)。
報名時間: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15日,每日9:00到18:00。
準考證領取時間:2018年6月29日。領取地點:重慶市巴南區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試培訓樓。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并參加考試考核。
各崗位報名人數、通過資格審查人數及最終繳費人數一覽表在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cqbn.gov.cn/)公布,公布時間為2018年6月20日。
五、考試
(一)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開考比例為3:1及以上,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遞減選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處理);無法遞減的,取消選聘崗位。其中,急需緊缺人才崗位的,經選聘單位申請,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作為緊缺崗位開考。
1.筆試時間:2018年6月30日。
2.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科目:考試科目為《申論》,分值為100分。
4.成績公布:考生于考試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登陸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cqbn.gov.cn/)查詢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試
面試成績分值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下一選聘程序。按照每個職位3:1的比例,在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若進入面試人員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則并列人員同時進入面試。面試人員面試時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
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試組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招聘單位及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進入面試人員自動放棄的,其缺額經重慶市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選聘單位主管部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60分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筆試成績并列的,則并列人員同時遞補進入面試。
如實際進入面試的考生達不到選聘職位面試比例的,由巴南區人力社保局商選聘單位后報區委、區政府決定是否繼續選聘。面試當天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選聘名額比例低于2:1(不含2:1)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還應達到當天考生所在面試考官組達到3:1面試比例職位進入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分。
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成績可登陸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進行查詢。
(三)加分
累計加分最高為3分,超過3分的按3分計算。
1.近五年(即2013年至2017年)年度考核每獲一次“優秀”加1分。
2.近五年(即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個人獲國家級(即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獎勵的加3分;獲省部級(即國家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加2分;獲地廳級(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部門和地市級黨委、政府)或區、縣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加1分。
3.因同一事項獲多項表彰獎勵的,就高不就低,不累加,只計算一次;因連續3年年度考核優秀記三等功的,三等功不再加分。加分項目統計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獲獎時間以文件發文之日為準。
4.認定為加分項目的表彰獎勵,必須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為國家部委和部門表彰獎勵的,必須與人力社保部門聯合發文。截至2018年6月15日未提交證明材料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四)總成績計算辦法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加分。
總成績可登陸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cqbn.gov.cn/)進行查詢。
六、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根據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與選聘職位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并列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全部成績并列時,則并列遞補進入體檢。報考人員未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復檢)的,視為放棄選聘資格,因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的,在報考同一職位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體檢人員,遞補體檢人員總成績并列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全部成績并列時,則并列遞補進入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
(二)考察
進入體檢且體檢合格的人員均確定為考察人選。由重慶市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德才兼備的原則,按照選聘職位的需要,制定考察標準和工作方案,對考察人選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與選聘職位的匹配度進行考察,以及對報名條件和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核實,并最終按選聘名額確定擬選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步程序。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或考察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確定擬選聘人員和公示
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選聘單位根據總成績、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按1:1的比例集體研究確定擬選聘人員。擬選聘人員名單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cqbn.gov.cn/)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八、辦理調動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重慶市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調動手續。
九、監督與咨詢
本次公開選聘工作,在區委干部調配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重慶市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實施。有關單位、考生及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自覺接受監督,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選聘資格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選聘資格,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面試結束后,進入下一選聘程序的人員不得無故放棄,違者記入個人信息,且該考生3年內不能參加巴南區范圍內選聘考試。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重慶市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
政策咨詢電話:023-66215428,023-66230942
報名咨詢電話:023-66233928
附件:
1. 2018年上半年重慶市巴南區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2. 2018年上半年重慶市巴南區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推薦表
3. 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重慶市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