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廣州海珠區南石頭街招聘執法輔助8人公告
來源:廣州市海珠區政府門戶網站
2018-06-04 14:16:59
2018年廣州市海珠區南石頭街公開招聘中級雇員公告
根據《關于規范海珠區雇員管理的意見》(海人社發〔2018〕14號)文件精神,為充實南石頭街道城管協管員隊伍,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8名執法輔助類雇員。現將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人數、范圍
(一)招聘職位與人數
執法輔助類雇員8名,主要從事行政執法輔助工作。
(二)招聘范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應聘人員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城市管理工作、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團隊精神,40周歲以下(1977年5月30日后出生)。
(二)身體健康,品行良好,舉止端莊,無違法犯罪記錄,能吃苦耐勞,有獨立工作能力。
(三)有較強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高中或以上學歷,男女不限(廣州市戶口、有機動車駕駛證者優先)。
(五)具備招聘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南石頭街道辦事處黨政辦公室(地址:工業大道中展業街20號306室)。
2.報名時間:2018年6月4日- 6月11 日,上午08:30-12:00分,下午14:00-17:30分。
3.報名材料:報名者須持本人身份證、工作(學習)簡歷、學歷(位)證書、戶口簿、《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結婚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在校驗后退還本人)。填寫《南石頭街道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張。
4.資格審查:應聘者通過資格審查方可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具體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確定)。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者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報考人員應符合公布職位的資格條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須與報名時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之處,取消面試資格。
(二)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其中筆試成績按40%,面試成績按60%計入總成績。
1.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以通知為準。
(2)筆試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方式,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崗位職責的知識和技能,不提供或推薦任何考試參考用書。
2.面試
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招聘崗位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1)面試時間和地點:時間另行通知,海珠區南石頭街道辦事處三樓會議室。
(2)面試形式: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
(三)體檢
按招聘職位擬聘用人數和考試綜合成績高低順序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醫院建議復查的應聘者,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四、考核聘用
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計劃生育情況等,并核實是否具備報考資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考核合格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用人單位與雇員簽訂勞動合同。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標準按區雇員管理有關文件執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應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南石頭街道辦事處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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