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湘潭大學招聘公告
湘潭大學創辦于1958年,是黨和國家及人民軍隊的主要締造者、一代偉人毛澤東同志親自倡導創辦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目前學校是湖南省唯一一所與教育部共建大學、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工局共建高校。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52號)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要求,結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現將具體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導監督下,學校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湘潭大學人事處,具體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等事宜,學校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知識相結合。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崗位所要求的專業以教育部學科專業目錄為準;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及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此次招聘專職輔導員崗位1個,招聘計劃1名,為專業技術崗位。
崗位要求:中共黨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第一學歷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專業不限,年齡28歲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熟練使用維吾爾族語言和普通話進行交流,了解新疆少數民族地區的風土人情,熟悉我國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過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http://www.hnrst.gov.cn)、湘潭大學網站人事處網頁“湘潭大學公開招聘系統”(http://zp.xtu.edu.cn/)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
6月16日08:00至6月21日24:00止。
2.報名方式
采取網上報名后現場資格確認的方式。
請應聘人員進入湘潭大學網站人事處網頁,點擊“湘潭大學公開招聘系統”(http://zp.xtu.edu.cn/)找到對應崗位報名(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同時將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明材料(含第一學歷、學位證明材料),外語等級證書及應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材料電子文檔上傳,2018屆應屆畢業生還須上傳加蓋就讀學校公章的就業推薦表。上傳文件大小不超過2M。
應聘人員提供的應聘材料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資格。
3.相關要求
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出國留學人員學歷應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學歷認證)必須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的則取消聘用資格。
(三)資格審查
依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名單于2018年6月22日在湘潭大學網站人事處網頁“湘潭大學公開招聘系統”公布。現場資格確認時間為2018年6月25日,現場資格確認具體地點及相關事項在湘潭大學網站人事處網頁“湘潭大學公開招聘系統”另行公布。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任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不實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考試辦法
1.開考比例
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如達不到開考比例,經報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崗位招聘計劃。
2.考試方式
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綜合成績,其中筆試、面試各占綜合成績的50%。
筆試:通過現場資格確認的應聘人員全部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筆試,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筆試采取閉卷方式,總分100分。筆試設置合格分數線為60分(含60分),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分數并列者一并入圍。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臨場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總分100分。
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含60分),如應聘同一崗位所有人員都達不到合格分數線,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公開招聘考試時間及各環節成績等在湘潭大學網站人事處網頁“湘潭大學公開招聘系統”招聘公告中予以公布,請應聘人員密切關注。
(五)體檢與考核
根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排名為準)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和考核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核環節,主要考察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六、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核結果,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湘潭大學網站人事處網頁“湘潭大學公開招聘系統”公告欄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員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咨詢電話:0731-58292075(湘潭大學人事處)
監督電話:0731-58292015(湘潭大學監察處)
湘潭大學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