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張家口崇禮區招聘鄉鎮環保、財務工作人員20人公告
來源:崇禮區人民政府
2018-06-19 08:43:48
張家口市崇禮區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張家口市崇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開招聘鄉鎮環保、財務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張家口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鄉鎮環保所機構設置的通知》(2018)3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工作人員20名。為確保該項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堅持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標準,認真履行考試錄用工作的各項程序,嚴格依法辦事。通過公開招聘,選拔一批高學歷、高素質、急需專業人員充實到基層鄉鎮中,為崇禮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持。
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公平、公正、競爭、擇優原則;二是堅持按編制設崗,按崗招聘原則;三是堅持陽光操作、社會廣泛監督的原則。
二、招聘名額
擬公開招聘鄉鎮環保所工作人員10名,財務工作人員10名。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招聘環保、財會專業專科以上畢業生20名為差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二)報名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四項:
1、國家統招全日制專科以上的應往屆畢業生;
2、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83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3、二本以下學歷應往屆畢業生,要求具有崇禮籍戶口,二本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不限戶籍。
4、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在編公務員和在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日制在讀學生不在招聘范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
四、招聘程序及步驟
(一)發布招聘信息時間
招聘信息發布2018年6月16日-----6月22日。
(二)組織報名
⒈報名時間及地點。2018年6月25日上午8:30---下午5:30至6月27日上午8:30---下午5:30,崇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招聘報名室。
⒉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等形式報名。
⒊報名時提供的證件和資料。報名時,需提供身份證、學生檔案、學歷學位證書、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學歷認證(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及學生檔案必須齊全完整,缺一不可);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4張(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二本以下學歷需提供戶口簿。
4.資格審查。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者逐一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填寫《崇禮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如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將參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5.準考證發放。考生領取準考證的時間和地點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通知,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筆試
⒈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⒉筆試方式。筆試由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命題、評分委托省級以上專門考試機構承辦。
⒊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專業知識。筆試采取閉卷形式,綜合卷1份,滿分為100分。
⒋成績公示。筆試成績及時在考試地點張貼公布。
筆試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應聘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考試時間、地點、考場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法定有效身份證件。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四)面試
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都確定為面試人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入面試。
⒈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的時間、地點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安排,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⒉面試方式和內容。面試采取現場提問、現場回答、現場打分的方式進行,總分100分,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計劃組織與協調能力、應變能力、創新意識及人際交往能力等。面試命題委托省級以上專門考試機構承辦,考官由外地具有考官資格的人員擔任。面試成績當天在面試考場區和報名地點分別予以
公示。
面試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五)總成績計算辦法
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六)體檢、公示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人選。如總成績出現并列的,筆試成績高者優先聘用,筆試成績相同,學歷高者優先聘用。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考生自付。
體檢合格的人員將作為擬聘用人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空缺崗以總成績從高到低遞補一次。
擬聘用人員將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期間如有舉報,經調查核實后,對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聘用原則及管理
擬聘人員公示期滿如無異議,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報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按照規
定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一)聘用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聘用到鄉鎮工作的人員,根據考試成績排序,依次安置到各鄉鎮。
(二)聘用管理
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十二個月,享受試用期工資標準。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辦理轉正定級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批準,予以解除人事關系。
新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五年,五年內不得參加其他各類公開招聘(招錄)考試,期間組織人事部門不為其辦理調動交流手續。受聘人員如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后果自負。被取消聘用資格的人員,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進行人事代理或自主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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