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十堰市教育局所屬學校招聘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有關事項的通知》(十人社發【2018】 16號)等相關文件,為加強緊缺急需專業技術教師隊伍建設,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十堰市教育局所屬學校(含東風分局所屬學校)擬面向社 會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層次人才4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應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層次人才。(詳見附件1《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1、政治素質好,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在校期間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2、熱愛教育事業,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符合崗位表招聘條件。
3、身體健康,具有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法律、規章及政策規定不予受理應聘的人員。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初審、繳費
1、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可在2018年6月21日至6月27日(每天8:30-17:00)期間登錄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www.hbsyrss.gov.cn),進入招聘考試報名系統,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報名,提交報名申請(報考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同時上傳 本人近期彩色登記照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寬295高413,大小1M以下,未上傳照片或上傳照片不符合要求將不能通過審核)。
2、初審、繳費。報考人員請于2018年6月21日至6月27日(每天9:00-17:30)期間登錄考試報名系統查詢報考申請初審結果。考生 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填報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重新選報其他崗位;若某個崗位2次審核不 通過后,將不能再次報考該崗位。
資格初審由用人單位負責,有關事宜請咨詢各招聘單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應于2018年6月21日至6月27日(每天 9:00-17:30)期間登錄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確認及交費,網上交納報名費100元/人,考生繳費后狀態顯示為確認,繳費即為成功。未按時繳費視為 自動放棄。
報名完成的考生請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妥善保存以備資格復審使用。報名與考試所用身份證(第二代身份證)必須一致。考生誠信報考,填寫《誠信承諾 書》(附件2),若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信息填寫錯誤,以及弄虛作假的,在資格復審時,經核實將取消資格,并在檔案中記入不誠信記錄。資格審查 貫穿于招聘全過程,凡發現考生與公告招聘條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費用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面試
1、面試方式:講課或結構化面試
對符合招聘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形成競爭比例的,由十堰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面試,教師崗位為講課(無學生),教輔崗位為結構化面試。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監督。對未形成競爭比例的,由招聘學校進行考核。
2、面試時間地點:2018年7月3日上午7點,十堰高級職業學校。
應聘人員持本人面試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按照面試準考證上注明的時間地點等參加考試,未按要求參加面試的或逾期未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準考證在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打印,打印時間為6月30日至面試開考前。
3、面試成績: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
(三)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工作由市教育局、招聘學校負責,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監督。
對擬聘人員的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檔案等相關證件資料進行復審。
2018屆畢業生若暫不能提供畢業證、學位證書原件的,須提供學校出具的包含姓名、專業、學歷、入學時間、畢業時間、身份證號,于2018年7 月31日前獲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應聘人員,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 及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的書面證明。若在7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者,取消聘用資格。
(四)體檢、考察。體檢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費用自理,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監督。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 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合格人員由市教育局采取函調或實地考察等形式對現實表現 情況進行考察,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監督。
(五)公示。根據體檢、考察結果,提出擬招聘人選,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在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十堰教育信息網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聘用人選。
(六)聘用審批。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由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受聘人員的工資待遇,執行事業單位現行標準。
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單位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咨詢電話:
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北京北路72號 0719-8489513)
舉報電話:
十堰市教育局機關紀委:0719-8489512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號)0719-8654933
附件1: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屬學校(含東風分局所屬學校)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崗位表.xls
十堰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