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海口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招聘公告
海口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于2016年8月19日成立,隸屬海口市政府辦公廳,掛靠海口市氣象局。主要工作職責為:負責海口市各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或經市政府授權機構審批同意的各類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海口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現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和待遇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預警業務崗2人。
(二)崗位性質:政府購買服務人員。
(三)工資待遇:參照海口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同類人員標準執行。
(四)保險待遇:按規定繳納五險一金(單位應繳部分)。
三、招聘人員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沒有違法違紀行為。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吃苦耐勞和奉獻精神。
6.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能力和身體條件。
四、招聘崗位具體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大氣科學及氣象相關專業或新聞傳播學。
2.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人員。
3.1993年(含)以后出生人員。
4.具有較強的文字編輯與寫作能力。
5.責任心強,熱愛本職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6.在職報考人員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海口市政府網、海南省氣象局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發布招聘公告。
(二)接受報名
1.報名時間:即日起截至2018年7月15日。
2.報名方法:應聘人員填寫《海口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畢業證、學位證、半身免冠照片和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的電子掃描件或照片,于2018年7月15日前發送至郵箱xn08@haikou.gov.cn,郵件主題按照“姓名-2018年招聘報名”的格式命名。
3.報名要求
有被處分經歷的,必須提供相應說明。如未如實提供,一經發現并經核查屬實的,取消應聘資格,如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分為復印件(或電子件)材料初審和現場資格復審。
1.復印件(或電子件)材料初審。7月16日,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應聘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招聘條件的通知參加考試。
2.現場資格復審。應聘人員于面試前一天,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等相關材料原件,到海口市氣象局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核發面試準考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的應聘人員中審查遞補。未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四)組織考試
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設置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面試成績于面試結束當天通過海口市政府網公告欄公布。面試地點在海口市氣象局,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體檢
1.考察。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崗位1:1 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對考察對象報名材料進行復查,并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
2.根據考試、考察結果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實施,在三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展。應聘人員經考察或體檢不符合任職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額按照面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在職報考人員,須在考察之前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六)確定擬聘人員、公示招聘結果
根據考生的考試、考察及體檢結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聘人選。擬聘人員名單在海口市政府網公告欄公示7 天。
公示期滿后,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并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業務管理處(省氣象局應急與減災處)和省氣象局人事處備案。
六、監督管理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氣象局人事處、海南省氣象局黨組紀檢組的指導和監督,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七、其他事項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海口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負責解釋。
報名資料郵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瓊州大道23號
聯系電話:0898-65873961(周一至周五行政值班時間)
電子郵箱:xn08@haikou.gov.cn
海口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