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張家界市武陵源區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經武陵源區人民法院院黨組研究決定,決定公開向社會招聘法官助理三名。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組織機構
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由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梅中才任組長;區法院黨組成員、政治辦主任彭濤任副組長;其他區法院班子成員為成員。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游慶任辦公室負責人,龍鈺、何元芫為成員,具體負責招聘的組織、協調、保障及日常工作。
二、招聘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2、法律專業畢業的本科以上學歷(含應屆畢業生);
3、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65厘米以上,女身高155厘米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報名條件: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及紀律處分的人員;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7月11日—7月13日。
2.報名地點:武陵源區人民法院辦公室。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填寫《武陵源區法院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現場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取得的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張。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和要求的,取消該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
5、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采取隨報隨審方式,收到報名表后進行初步審查,初審合格的發放準考證。
(二)考試
進行筆試,主要測試法律基礎知識。
(三)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的1:2比例確定入圍面試對象。
面試地點設武陵源區人民法院。
(四)體檢
根據考試成績(60%)和面試成績(40%)的總成績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視為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出現體檢不合格者,從未入選者中按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參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相關政策和聘用職位的要求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六)聘用
招錄辦公室根據體檢、考試、面試、考察等情況擬定招聘人員名單,名單報領導小組審核后決定招聘人員,人員確定后在武陵源區人民法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者與委托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暫定1年,試用期為1個月。表現優秀的期滿可以續聘。試用期滿合格者正式上崗,不合格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其它事項
(一)招聘人員工資及待遇:工資2000元/月+績效獎金,單位繳納三險一金,績效獎金根據本院有關規定執行,免費提供早中晚餐,提供住房。
(二)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合格者,簽訂勞動合同。
(三)招聘人員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休息的權利。
(四)報名者提交的相關證明復印件和照片不予退還。
(五)具體招聘事項由招聘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744-5618287。
張家界市武陵源區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