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和靜縣公安事業性崗位人員招聘100人公告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要求,經縣委、縣人民政府批準,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100名。
一、招聘原則
按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職位自愿報名,擇優錄用。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1、戶籍不限《具體見職位表》;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3年7月11日至2000年期間7月11日出生,以身份證原件出生日期為準);
3、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學歷不限,軍隊院校函授畢業生須是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4、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其他全部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已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冊正式工作人員;
2、巴州公安系統事業性崗位招聘時解聘、辭職、辭退、自動離崗、不服從崗位分配、放棄調劑崗位等人員;
3、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解除的;
4、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其他不符合崗位錄用條件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
(一)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8年7月11日10:00—7月17日18:30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職位要求詳見《職位表》附件1。
2、現場報名時須攜帶資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至和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
(2)部隊退役士兵須提供退役士兵證、立功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大專及以上學歷的考生,需出具學信網學歷與學籍電子注冊備案表;大專以下學歷的考生,需出具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證明。
3、報名人員應填寫《報名表》(附件2),《報名表》可自行在和靜縣人民政府網站下載打印。
4、報名筆試費用: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定,報名費每人15元,考試費每人80元。
(二)筆試
1、領取準考證時間:2018年7月19--7月20日;
2、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3、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按時參加筆試。證件不全的,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后到達考場的考生,將取消筆試資格。
4、筆試科目:《綜合知識》,滿分150分。
5、筆試試題采用漢語文字命題。
說明:《綜合知識》測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新疆歷史和民族宗教理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時事政治等相關內容。
6、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由招聘領導小組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統一確定。
(三)面試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根據填報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入闈人員:招錄1至2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錄3至10人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 招錄10人以上的職位,按照1︰1.5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2、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的考生,須在正式面試開考前4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開考后到達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以結構化面試方式為主。
(3)面試成績當場宣布。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4)面試一律使用漢語答題。
(5)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有關規定,面試費用每人40元。
3、總成績的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入下一環節。
(四)體能測試
報考人員須按要求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體能測評標準按照《和靜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
(五)體檢
1、體檢組織和標準
根據筆試、面試綜合成績排名按招聘職位1:1比例進行體檢。體檢具體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體檢人員根據報考職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
2、體檢要求
體檢不合格,本人申請復查的,經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復查,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職位總成績依次遞補參加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負擔。
(六)考察
按規定對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計生狀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考生須填寫《2018年和靜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政審表》,并提交報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考察結論有《政審表》所列情形之一的為不合格,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七)公示
考察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和靜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
(八)聘用
公示結果無異議后,由招聘領導小組進行審批,和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下發聘用文件,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沒有達到招聘人數的崗位,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本次招聘人員中調劑。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在一定時間內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員以合同形式聘用,由財政部門撥付工資。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滿后,進行綜合考核,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聘用手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培訓
新聘用人員培訓工作另行安排。
(十)監督、紀律及其他要求
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同時邀請相關單位及人員對本次招聘進行監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理。
報考人員應嚴格按職位要求條件報名,報名時如實填寫個人有關信息,凡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要求或填報的個人信息不真實的,取消錄用資格。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資格審查驗證工作將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始終,對違規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應當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已聘用的人員,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政策解釋
本簡章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和靜縣公安局
咨詢電話:0996-5035029
和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咨詢電話:0996-5010516
附件:1、和靜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2、和靜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xls
和靜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事業性崗位
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