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湖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跨校競聘11人公告
為進一步推進市直教育系統“縣管校聘”工作,經研究,決定在市直屬學校間進行跨校競聘,現推出崗位11個。
一、競聘原則
公開、公正、公平,擇優聘用。
二、跨校競聘崗位數(見附件1)
三、對象及條件
(一)對象:市直屬學校中第一次校內競聘未適崗的在編教師。
(二)條件
1.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
2.品行端正、勤奮敬業、身體健康,能運用現代化教育教學手段;
3.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4.須征得所在學校同意。
四、程序及步驟
跨校競聘按公布崗位、報名、資格審查、考核、公示及辦理手續等程序進行。
具體工作由市教育局組宣人事處和選聘學校共同組織實施。
(一)推出崗位
有關市直屬學校根據“縣管校聘”工作實際需要,推出相應的跨校競聘崗位。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統一予以公布。
(二)報名
符合條件的教師在湖州教育網自行下載并按要求填寫《湖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跨校競聘報名表》(見附件2),填好后將表格交所在學校。所在學校收齊、加蓋公章后統一交市教育局組宣人事處(7月17日前完成)。
(三)資格審查
市教育局組宣人事處負責對申報者進行資格審查,并將結果告知有關學校。
(四)考核
由選聘學校組織有關專家對符合條件的申報者進行師德考核和教學業務水平考核(說課等),并提出初選名單報市教育局組宣人事處(7月20日前完成)。
(五)審核
市教育局組宣人事處將建議名單提交局黨委會討論審核,確定擬選聘人員。
(六)公示
擬選聘人員在湖州教育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七)選聘、辦理手續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選聘的,由組宣人事處辦理相關調動手續;反映的問題經查有實據,不符合跨校競聘條件的,取消其擬選聘人選資格;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選聘,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選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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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