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陜西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專家選聘公告
來源:陜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2018-07-13 16:46:11
關于公開選聘陜西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專家的公告
為進一步提高全省人防信息化建設水平,根據《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暫行規定》等文件精神和有關要求,現就公開選聘陜西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專家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程序
公開選聘我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專家、建立我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專家庫,按以下步驟開展:
1、報名資料(2018年7月16日開始):將人防信息化專家庫建設的規模、標準和要求,以及專家申請和審核等有關事宜,在陜西省人防辦官網進行公告;公示期間,同時接受網上報名申請,不接受線下申報。
2、資格審查(2018年8月16日前):由省人防辦指揮通信處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后,報省人防辦黨組審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3、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2018年8月25日前):在陜西省人防辦官網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7天。
4、進行崗前培訓、簽訂聘用協議(2018年9月2日前):商請國家人防信息系統設計審查中心(總參61所)或相關人員,對擬聘用專家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簽訂聘用協議,開展相關工作。
二、專家標準和規模
1、專家標準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無行賄、受賄、欺詐等不良信用記錄;
(2)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且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或者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3)熟悉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相關政策法規;
(4)承諾以獨立身份參加執業活動,依法履行專家工作職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中國公民;
(5)具有省財政廳頒發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或具有省發改委頒發的綜合評標專家資格。
(6)至2018年8月25日,年齡不滿65周歲,享受國務院、省政府專家津貼(補貼)者可放寬至70周歲。
2、專家庫規模:在符合標準的報名人員中,擇優聘用30至40名專家組成,聘期三年;屆滿逐年按30%進行更換。
三、資格審查
網上提交報名資料并經過初審的專家,在接到省人防辦通知后,在指定時間由本人攜帶以下材料到省人防辦進行審查:
(一)本人簽字的《申請表》一份;
(二)本人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證明或者能夠證明其專業技術能力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三)本人簽字的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承諾函;
(四)政府采購或綜合評標專家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五)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四、專家聘任、聘期和續聘
通過審查、被聘任的專家,應當與陜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統一簽訂《陜西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專家聘任協議》,并頒發《陜西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專家資格證書》,在三年聘期內開展人防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
聘期屆滿,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續聘:
(一)本人申請不再擔任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專家的;
(二)年齡超過70周歲的;
(三)專家因身體狀況,或者不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居住,或者其他情況不再適宜從事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工作的;
(四)在聘期內3次以上被隨機抽取邀請參加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有關活動,但無故不參加的;
(五)在參加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有關活動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廉潔自律規定行為的,或組織、參加影響項目公正、獨立意見的活動的,或違反規定泄露項目文件、情況、商業秘密及其他有關信息的;
(六)受到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或招投標活動行政處罰的;
(七)受到刑事處罰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擔任專家的。
專家聘期屆滿前60日內,省人防辦通知其是否續聘。
五、專家管理和使用
省人防辦指揮通信處按照有關要求,制定發布“專家庫使用管理規定”,開展專家庫的日常管理。專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人防系統規章制度,承擔全省人防信息化建設有關論證、研討、評審、咨詢等工作,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勞務報酬和相關費用。
陜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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