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蘇南通如東縣河口鎮教育系統招聘13人簡章
如東縣河口鎮教育系統2018年聘用制人員招聘簡章
一、招聘人數
本次招聘總人數為13人:中小學食堂從業人員5人、中學宿舍管理員2人、幼兒園保育員4人、幼兒園食堂從業人員2人。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從業人員
任職條件:
1.男性不超過45周歲(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過35周歲(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繳納企業養老保險五年及以上者可適當放寬;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歷,有廚師資格證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3.熱愛教育工作,品行端正,對孩子有愛心、耐心,善于與家長溝通,有一定的烹飪水平;
4.五官端正,身體健康(一般多指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疾病、身體條件可以勝任工作強度,如果特殊身體情況應致電招考單位咨詢),無生理缺陷,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
(二)中學宿舍管理員
任職條件:
1.男性不超過45周歲(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過35周歲(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繳納企業養老保險五年及以上者可適當放寬;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歷;
3.熱愛教育工作,品行端正,對孩子有愛心、耐心,善于與家長溝通,能勝任本職工作;
4.五官端正,身體健康(一般多指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疾病、身體條件可以勝任工作強度,如果特殊身體情況應致電招考單位咨詢),無生理缺陷,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
(三)幼兒園保育員
任職條件:
1.女性不超過35周歲(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繳納企業養老保險五年及以上者可適當放寬,具有本縣常住戶籍;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有育嬰師證優先;
3.熱愛幼教工作,品行端正,對孩子有愛心、耐心,善于與家長溝通,能勝任本職工作;
4.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生理缺陷,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目前仍在本鎮其他學校、幼兒園正常代課代職的人員不參加這次招聘。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涉嫌犯罪與犯罪的區別:(1)涉嫌犯罪是:很有可能是犯罪、有犯罪的嫌疑,涉嫌犯罪人比不“涉嫌”的人嫌疑要大,僅此而已。(2)而犯罪是指:經人民法院審理后確定其有罪、有何罪,只有經人民法院正式審理、宣判確定有罪的人,其行為才是是犯罪、他才是罪犯。(3)不管案件有多復雜、不管證據是否充分:在沒有經過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有罪判決之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行為都不能被定性為犯罪、嫌疑人都不能被稱呼為罪犯。)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并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一致。
報名者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一般指國民教育系列畢業證書,是指通過電子注冊學籍,國家承認的學歷,是現有教育的主體。)、育嬰師證、廚師資格證、參保證等有效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于2018年7月25日 (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到河口鎮教育聯絡組報名(直夫初中前綜合樓一樓),聯系人:吳四海,聯系電話:13861932159。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填寫附件2《2017年如東縣河口鎮公辦學校招聘人員報名表》一份(見附件2)。
(二)考試
1.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或技能考核)的形式進行。各崗位報名應聘人員均須參加筆試和面試,筆試(時間90分鐘)主要考查應聘者的適應崗位的基本素質和能力等,面試(時間10分鐘)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專業技能、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等。其中食堂從業人員、宿管員、保育員的面試采取現場操作考核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面試各占50%,總分100分。考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2.考試時間:2017年7月26日上午9點筆試,2017年7月27日上午9點面試。
3.地點:河口鎮教育聯絡組(河口鎮直夫初中)。
(三)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由招聘單位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中小學行業要求,體檢費由體檢人員本人承擔。
(四)考察
1.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
2.在考察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考察不合格:
⑴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⑵經河口鎮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五)公示與聘用
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如東縣人才網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不影響聘用的,根據報名情況,依據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到底的順序,參聘人員依次選擇工作學校。在選崗基礎上,服從鎮招聘領導小組的統一調整。具體工作服從學校、幼兒園的統一安排。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遞補:
①人員體檢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聘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③聘人員明確放棄聘用的;
④其他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情形。
(六)待遇與管理
擬聘人員簽訂協議。擬聘人員必須與實際使用人員一致。待遇:鎮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參照東政辦發【2016】101號文件精神執行;鎮聘食堂從業人員參照東政辦發【2016】100號文件精神執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個人自主擇業。一年一聘,協議期內服從學校分工,如違反相關規定按程序解除協議。
(七)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招考聘用紀律,堅持秉公辦事,接受鎮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本簡章由河口鎮社會事業辦、河口鎮教育聯絡組負責解釋。
如東縣河口鎮教育聯絡組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