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內蒙古第三醫院招聘應用心理學專業人員10人簡章
內蒙古自治區第三醫院2018年招聘應用心理學專業工作人員簡章
一、內蒙古自治區第三醫院簡介
內蒙古自治區第三醫院始建于1960年,是我區建院最早、規模最大、人才聚集、設備最先進的三級甲等精神疾病專科醫院。醫院承擔著內蒙古醫科大學精神病學與精神衛生學的臨床醫療、人才培訓與科學研究基地,2017年我院與內蒙古醫科大學合作辦學,正式增名為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精神衛生中心,是內蒙古醫科大學精神病學與精神衛生學的臨床醫療、人才培訓與科學研究基地。同年,成為第二批國家級住培基地和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全科醫師協同基地。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研究所掛靠我院,主要承擔全區精神衛生工作的規劃制定、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督導考核等工作。
醫院共有兩個院區和一個康復中心,總占地面積近20萬平方米,其中總院占地3.16萬平方米,康復中心占地1.5萬平方米,在建新址占地14.7萬平方米。職工852人,專業技術人員794人,高級職稱112人,碩士研究生導師6人,開放床位820張。內設臨床科室21個,醫技輔助助科室13個,職能后勤科室26個。
醫院門診設有精神科、睡眠障礙科、中醫科、蒙西醫科、神經內科、老年科、記憶門診等,同時設有婦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綜合診室,提供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心理咨詢等服務項目。設有15個病區,其中有精神科病區7個,老年病區2個、神經內科病區2個、心理病區、心身病區、急診病區以及睡眠醫學中心等。醫院擁有全新的高科技設備和先進的醫療儀器,醫院的睡眠醫學中心、心身健康體檢保健中心、臨床心理中心、老年心理衛生醫療中心、抑郁癥治療中心、神經內科疾病治療與康復中心、藥物依賴治療與康復中心、重性精神疾病治療與康復中心及兒童青少年心理衛生醫療中心是自治區特色專科。醫院年門診量20萬余人次,年住院患者5500余人次,服務范圍覆蓋內蒙古自治區全區,輻射我國西北、華北以及蒙古國部分地區。
二、招聘計劃
醫院現面向社會招聘應用心理學專業工作人員10人。
三、招聘對象和應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內蒙古戶籍的人員;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內蒙古生源的畢業生(含2018年應屆畢業生,下同);
3.不具有內蒙古戶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應聘:
(1)內蒙古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畢業生;
(2)戶籍和檔案保留在內蒙古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
(3)取得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學位(含2018年畢業的應屆全日制本科以上畢業生,不含在職教育);
以上條件中,應聘人員學歷學位取得時間為2018年7月31日前;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18年7月21日前(含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二)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應聘人員學歷必須是國家統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起點應用心理學專業畢業生,且學歷、學位雙證齊全;
5.應聘人員需取得三級及以上心理咨詢師等級證、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證書;
6.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2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8年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
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四)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工作委托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內蒙古人才網,網址:http://www.nmgrc.com/。
2.報名時間
2018年7月21日9:00-7月24日12:00;
資格初審時間:2018年7月21日-7月24日17:00;
交費時間:2018年7月21日-7月25日12:00。
3.應聘人員需按照要求認真填寫網上報名信息。報名用身份證(或護照)要與參加考試時所用證件一致。
4.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院系、專業即可)、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工作單位和從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則,不予審查通過。應聘者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
5.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二)資格初審及繳費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由醫院人力資源部負責。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隨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后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
2.初審通過的人員須按照要求在網上進行交費。筆試考一科,報考費為7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
3.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2018年7月26日12:00至7月28日24:00。
(三)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方式,全權委托第三方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筆試滿分為100分。
2.筆試只提供漢語文字一種試卷。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筆試時間:2018年7月29日9:00-11:00,具體時間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地點:呼和浩特市。
4.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在內蒙古人才網(http://www.nmgrc.com/)、內蒙古自治區第三醫院官方網站(http://www.nmgsyy.cn/)上公布。
(四)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內蒙古自治區第三醫院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招聘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一定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
3.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內蒙古自治區第三醫院官方網站自行下載填寫并打印《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并攜帶2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紅色背景)、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含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執業證書等其他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碩士研究生學歷報考的應聘人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須攜帶本科學歷的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在區外的內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原內蒙古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
4.資格復審通過的應聘人員,由內蒙古自治區第三醫院發放《面試準考證》,進入面試環節。
5.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隨時關注內蒙古自治區第三醫院官方網站公告,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6.資格復審時,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五)面試
1.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為10分鐘,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2.應聘人員憑《面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或護照)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凡是在開考前未報到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面試時應聘人員不得穿著行業或特殊職業制服,不得佩戴有明顯特殊標記的配飾。
(六)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自治區第三醫院官方網站上進行公布。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組織加試,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七)體檢與考察
1.體檢
(1)體檢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參照內蒙古自治區第三醫院新入職職工體檢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工作將在面試成績公布后兩周內完成。
(2)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2.考察
醫院成立考察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認真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應聘者考察不合格將被取消聘用資格。
(八)公示與聘用
1.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內蒙古自治區第三醫院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將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者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醫院認真登記,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2018年應屆畢業的擬聘人員,未能在規定時間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3.公示無異議的聘用人員,醫院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應聘人員在招聘中違規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行為處理規定》有關條款規定,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九)其他事項
1.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者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2.面試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3.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的應聘人員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及資料,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提醒應聘者謹防受騙造成損失。對于散播虛假信息擾亂招聘秩序者,醫院將依據法律追究其責任。
5.未盡事宜將參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5.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第三醫院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十)咨詢和監督電話
1.咨詢電話:0471-4935351(內蒙古自治區第三醫院人力資源部)
內蒙古自治區第三醫院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