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吉安縣人民檢察院招聘聘用制書記員8人公告
因司法辦案工作需要,經縣政府同意,吉安縣人民檢察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8名聘用制書記員。為切實做好招聘工作,確保招聘工作客觀、公正、公平,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信息
招聘人員為非編制內聘用制書記員,主要履行以下職責:1.檢察案件中的記錄工作;2.案件辦理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3.其他與辦案有關的事務性工作;4.本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具有良好政治素質,能保守工作秘密,無不良記錄;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標準;
4.吉安市戶籍,家住吉安縣城或吉安市區;
5.大專及以上學歷,具備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練操作Word/WPS、Excel等辦公軟件;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兩年及以上檢察工作經歷的,年齡可放寬至37周歲(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應聘: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治安拘留或被開除公職的;
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實行網上誠信報名,報名者登錄吉安縣人民政府網下載并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附電子證件照),并將《報名登記表》電子版及簡歷(主要是學習或工作經歷及獲獎情況)通過Email發送至 346675683@qq.com,報名截止時間:2018年7月31日,聯系人:劉佳,聯系電話:0796—8441067。
(二)資格初審
報名者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其他相關技能證書、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2份)、近期免冠藍底彩色二寸照片2張到吉安縣人民檢察院3樓政工科進行資格初審,具體時間為2018年8月1日至8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資格審查由政工科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者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應聘資格。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機試和面試,考試總分100分,筆試、機試和面試各占20%、30%和50%,筆試、機試、面試以及總成績,均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按四舍五入法處理,若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排位靠前。
1.筆試
經資格審核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準予參加筆試,筆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語言組織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筆試前發放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2.機試
機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計算機操作能力和辦公軟件應用能力。
3.面試
面試入闈人員按筆試、機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進入(如考生人數超過24人,取前24名進入面試,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闈面試,如果考生人數未達到24人,參考人員全部進入面試),面試入闈人員名單將在吉安縣人民政府網、吉安縣人民檢察院網公布,面試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主要考察應聘人員語言表達能力、溝通能力、應變能力、舉止儀表等方面素質。
(四)體檢
1.面試結束后,以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政審對象;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費用自理,體檢時間、地址另行通知。
(五)政審
1.由吉安縣人民檢察院組成考察工作組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考察,重點考察其政治素質、工作情況和現實表現。
2.因體檢、政審不合格而出現的空缺額,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聘用
召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對體檢和政審合格者確定擬聘用對象,并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一周后,無異議者正式予以聘用。
四、辦理手續及注意事項
1.招聘人員全部為編制外聘用,體檢合格正式聘用后,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為3個月(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內如發現招聘人員不符合聘用條件或不能勝任本崗位的,吉安縣人民檢察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試用期滿組織綜合考核;試用期間每月工資2000元,試用期滿后每月工資為2300元,另按國家規定繳納社保等。
3.對聘用人員實行年度績效考核制度,一年一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予續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續聘。
4.因政審不合格、自己放棄聘用、解聘等情況造成書記員空缺的,由吉安縣人民檢察院在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擇優錄取或另行招聘。
5.聘用期間,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6.聘用人員可以以書面形式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但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本人繼續處理的除外;未獲批準前,聘用人員不得自行離職。
本公告由吉安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附件下載:
吉安縣人民檢察院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