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內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招聘17人簡章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2018年內聘崗位輔導員招聘簡章
為確保我校2018年內聘崗位輔導員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呼和浩特民族學院2018年內聘崗位輔導員招聘方案》,制定本簡章。
一、學校簡介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是由國家教育部批準,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辦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建于1953年,是內蒙古自治區成立最早的民族院校。學校一直秉承“以人為本,特色立校,弘揚民族精神,傳承民族文化”的辦學理念,注重民族性、區域性和應用性特色,以“培養民族優秀人才、服務民族地區發展、傳承民族優秀文化、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為宗旨,累計為國家培養了各級各類人才3萬余名,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傳承繁榮民族文化、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維護邊疆穩定與社會和諧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
學校堅持“崇正、尚智、務本、傳承”的校訓,以其獨具的民族特色成為內蒙古自治區民族高等教育的典型代表。
二、招聘計劃及待遇
2018年我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內聘崗位專職輔導員16名、男生公寓心理咨詢師1名(詳見附表)。內聘崗位輔導員屬學校自行聘用,不占事業單位編制,工資待遇參照在編人員標準確定。
附表:招聘計劃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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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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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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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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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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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漢兼通男生公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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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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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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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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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漢兼通女生公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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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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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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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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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公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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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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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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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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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公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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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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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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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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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公寓心理咨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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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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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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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政治素質高,品行良好;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學歷、學位要求:全日制研究生畢業且取得碩士學位及以上;在我校工作10年及以上的在崗人員學歷要求為本科及以上;
7.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為2018年8月1日;
8.年齡要求: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我校工作10年以下在崗人員年齡可放寬至198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我校工作10年及以上在崗人員年齡可放寬至197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應聘輔導員應符合下列崗位要求
1.中共黨員(包括預備黨員);
2.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3.具有良好的教育工作者的形象和氣質。
(三)應聘心理咨詢師應符合下列崗位要求:
男,心理學專業碩士畢業,已獲得三級及以上心理咨詢師證書(蒙漢兼通或所學專業本、碩一致人員優先)。
(四)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定向招錄培養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發布信息
學校于2018年7月26日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發布招聘公告。同時在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網站上發布招聘公告和簡章。
(二)報名方式、時間、地點及要求
1.報名方式:應聘人員登陸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網站(網址:http:// www.imnc.edu.cn)進行報名。
2.報名時間:2018年8月1日8︰00時--至2018年8月10日17︰30時。
3.每個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須用二代身份證(護照)報名。應聘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招聘簡章,注意所報崗位與專業等相關要求,需按照要求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色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照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4.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符合崗位要求,對所報崗位招聘條件一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報名,情節嚴重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時間為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0日。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在報名網站予以公布。審核合格人員須于2018年8月11日至2018年8月13日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
(一)筆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比重為40%。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考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
(二)筆試用蒙語文或漢語文作答,蒙漢兼通崗位人員筆試必須用蒙語文作答。
(三)應聘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或護照、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并攜帶黑色鋼筆(簽字筆)等文具參加筆試。
(四)筆試時間:2018年8月14日
筆試地點: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筆試具體時間與地點以準考證信息為準)。
(五)筆試成績政策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的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六)筆試總成績的計算:筆試總成績 = 筆試成績 + 政策加分。
(七)筆試結束后,學校根據考試情況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六、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在報名網站上公告。
(二)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應聘人員中,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出現并列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如出現報名人數不夠比例問題由我校本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研究適當放寬比例。
(三)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四)資格復審需攜帶以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中共黨員證明(黨員所在黨組織開具組織關系證明);
6.在我校工作人員須提供有關證明。
(五)在參加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
七、面試
(一)面試時間、地點及其他事項在學校網站上(網址:http:// www.imnc.edu.cn)另行通知。
(二)面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比重為60%,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業務素質、表達能力、應變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等綜合素質。
(三)應聘人員面試用漢語言作答。
(四)面試劃定合格分數線75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五)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0%+面試成績×60%
(六)應聘人員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以及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八、體檢與考察
(一)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面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面試成績也相同的,組織加試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二)體檢工作由學校統一組織,費用自理。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定進行。
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考察工作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進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應聘資格條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學習)經歷、工作表現等情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公示與聘用
(一)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考察情況,按照相關規定與程序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二)公示結束后,學校為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受理電話:0471—6585072.
(三)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關紀律要求
招聘過程中與應聘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主動接受上級部門和社會全程監督。對違反有關紀律的工作人員、應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內人社部令35號)有關條款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或計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舉報電話:0471—6585101。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試不劃定具體考試內容范圍,不指定參考書目,不組織任何形式的培訓。
(二)未盡事宜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三)本簡章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471—6585072.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