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張家界市市直學校招聘教師公告
2018年張家界市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張家界市市直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合理配置各學科教師,更好地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和《張家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張人社發〔2014〕70號)等有關規定,經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2018年張家界市教育局決定面向社會為市直學校(市民族中學、市特殊教育學校)公開招聘一批教師。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8年張家界市市直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9名。各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招聘計劃、報考職位要求等詳見《2018年張家界市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與職位表》(附件1)。報考職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層次要求。本次招聘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指定網站查閱:
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http://rs.zjj.gov.cn/);
張家界市教育信息網:(http://www.zjjedu.cn/);
張家界市民族中學網:(http://www.zjjsmz.cn/)。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2年8月15日至2000年8月15日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報考該崗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學歷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以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以市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應當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專業審查參照《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2)執行。所學專業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由市教育局審查認定。
7.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4.現役軍人;
5.錄用、聘用后與服務單位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學生不得報考,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以此類推;
7.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8.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以上辭退、最低服務年限等計算時間,均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三、報考辦法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流程
1.報名方式:本次公開招聘教師考試采取現場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
2.現場報名及現場資格審查時間:2018年8月15日至8月1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3.現場報名及現場資格審查地點:張家界市民族中學辦公室(聯系電話:0744--8350095,地址:市區紫舞西路)。
4.報名流程:見本次招聘教師公告后,報考考生自行下載《2018年張家界市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一式二份(附件3)→在每份報名表上如實填寫個人信息(黑色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粘貼個人照片(準備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證件照3張,其中二張分別粘貼于二份報名表“相片”處,另一張粘貼于其中一份報名表的右上角)→報考考生本人持填寫個人信息并粘貼好照片的報名表和招聘公告規定的相關報考證件、資料,到張家界市民族中學辦公室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報考資格初審合格的,由負責報考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在報名表意見欄簽字確認(兩份)→考生將右上角沒有粘貼個人照片報名表留存,另一份報名表交負責報考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報名成功。
(二)報名要求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必須一致。凡重復或多報及報名時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試資格。
報名時報考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崗位的報考職位要求,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不得隨意棄考。若對招聘崗位報考職位要求有疑問的,可直接咨詢張家界市教育局人事科(聯系電話:0744--8223922)。
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的各種證件、資料及填寫的信息等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
(三)資格審查及注意事項
資格審查工作由張家界市教育局、張家界市民族中學和張家界市特殊教育學校組織實施,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進行全程監督。資格審查成立3人以上的資格審查小組,嚴格按照招聘公告規定的招聘崗位報考職位要求的條件組織審查,查驗核實報考人員有關證書、證明等材料原件(材料原件應當復印存檔備查),并由負責資格審查的人員簽署明確的資格審查意見。未按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或擅自變更條件進行資格審查,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面試前資格復審、聘用時資格終審,并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資格初審不合格,不得參加筆試;資格復審不合格,不得參加面試;資格終審不合格,不予聘用。
現場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須當場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和報考崗位職位要求的其他證件、證明等材料原件。未按規定要求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報考。
(四)筆試開考比例
崗位報名人數與該崗位招聘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3∶1。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3:1比例的崗位,予以取消,該崗位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可申請改報本次招聘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五)準考證領取
報名成功的考生,須于2018年8月20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到市民族中學辦公室領取準考證,憑個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兩證原件按時參加筆試。
四、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本次招聘教師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方式進行,由張家界市教育局、張家界市民族中學和張家界市特殊教育學校共同組織實施。
(一)筆試
1.筆試內容與分值。筆試主要測試各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分值為100分。
2.筆試時間:2018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在張家界市區設置考場,考生應當按照筆試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筆試。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參加考試人數與該崗位招聘計劃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績者,則一并進入面試。
招聘崗位參加考試人數與該崗位招聘計劃達不到3∶1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經核減招聘計劃后,仍形不成競爭的崗位,設立60分為筆試最低分數線,達不到筆試最低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面試程序。
2.面試形式與分值。面試采取技能操作(試教)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
3.面試組織實施。面試由張家界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
4.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公告。
面試前,由張家界市教育局、張家界市民族中學和張家界市特殊教育學校組織報考資格復審,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進行全程監督。凡有關報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條件的,由張家界市教育局報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明確放棄面試資格(以考生簽字的放棄面試資格申請為準)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名單公布后不再遞補。
(三)考試綜合成績合成和排名
1.考試綜合成績合成: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 +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2.考試綜合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考生試卷客觀題實際得分排名。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1.體檢人選。面試結束后,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形不成競爭的,設立60分為面試最低分數線。達不到最低面試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體檢程序。
2.體檢組織實施。體檢由張家界市教育局、張家界市民族中學和張家界市特殊教育學校組織實施,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進行全程監督。
3.體檢標準。體檢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8:0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不予聘用,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張家界市教育局、張家界市民族中學和張家界市特殊教育學校組織實施,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進行全程監督。考察應當組成2人以上的考察組,采取查閱檔案、實地調查、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等方式,重點是對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進行考察。考察結束,由考察組填寫《張家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表》(附件4)。
考察時,考察組要認真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招聘崗位報考職位要求的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報考人員在考察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礙考察工作的行為,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做出考察結論的,不予聘用;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對原已就業的應聘人員,在考察時本人應當提供原服務單位同意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證明。否則,不予聘用。
(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遞補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根據空缺名額,由張家界市教育局審查,報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后,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結果,可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六、公示與聘用及聘后管理
經張家界市教育局、張家界市民族中學和張家界市特殊教育學校集體研究,按照考試、體檢、考察結果擇優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報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其官方網站統一組織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規定程序報張家界市人社局批準并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張家界市教育局及招聘單位組織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新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要求,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為被聘人員辦理工資手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崗位設置管理相關要求,聘用在相應的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二)報考過程中有關此次招聘調整、補充等事項,均在張家界市教育信息網和張家界市民族中學網站公告,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
(三)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留下可靠的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四)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按國務院令第652號、原人事部令第6號、湘人社發〔2011〕45號、張人社發〔2014〕70號文件執行。招聘工作中如發生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九、報考服務咨詢及監督舉報電話
(一)招聘政策、報名及考務咨詢電話:
招聘政策咨詢: 市教育局人事科 0744-8223922
報名及考務咨詢:市民族中學辦公室 0744-8350095
(二)監督舉報電話:
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0744-8229912
十、組織與監督
(一)加強領導。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教育局、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張家界市民族中學和張家界市特殊教育學校相關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招聘的具體組織工作。
(二)加強監督。嚴格按人事部令第6號、湘人社發〔2011〕45號、張人社發〔2014〕70號及本工作方案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執行,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嚴肅紀律。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紀律規定,對違反公開招聘程序和紀律規定的人員,要按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要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附件:1.2018年張家界市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與職位表
張家界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