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舟山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92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舟山市公安局公開招錄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92名,具體崗位、招聘人數、資格條件詳見《舟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計劃表》。
二、招聘崗位
從事處突看護、執法輔助、管理輔助、文職、特勤車輛保障等警務輔助工作。
三、信息發布平臺
千島警察網:www.police.zhoushan.gov.cn。千島警察網為發布考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相關信息的唯一平臺。聯系電話:0580-8123071。
四、招聘原則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錄用等程序進行,擇優錄取。
五、招聘條件
1.思想品德優良,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擁護和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自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有愛心,有較好的溝通能力和應變能力;具有良好的責任感和職業素養,能承擔一定的工作壓力,服從公安機關的管理及安排。
2.身體健康,無殘疾、無紋身、無明顯疤痕,無傳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內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疾病病史。
3.下列情形不得報考: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未作出結論的;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聘的;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與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其他不適合從事輔警工作的。
4.中國國籍,非舟山戶籍人員須持有舟山居住證,并在舟山有相對固定住所,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年齡18周歲到35周歲(2000年8月1日以前出生,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裸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裸高1.58米以上。
5.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士兵中具有擒拿格斗、軍犬技術等特種技能的,報考處突看護類輔警可放寬學歷至高中(中專)。具有A1駕駛證(含陸軍A照、海軍A照、武警A照)報考特勤車輛保障崗位,報考條件可放寬學歷至高中(中專)、年齡至45周歲。
六、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時間:2018年8月 13日9時至8月20日17時。
2.地點: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富麗島路5道51號(市公安局特警支隊營區內)。
3.報名方式:此次招考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考人員自行選擇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逾期不再受理。
4.資格審查:現場報名當天進行現場資格審查。主要審查報名者學歷及相關資格材料。報考者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退伍軍人應攜帶退役士兵證及相關可用于放寬條件的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資格審查合格者發給準考證參加統一考試。已就業人員必須提供本單位開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需加蓋單位主管部門公章),如已就業人員沒有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的,錄取過程中則取消該考生相應錄取資格。
(二)體能測試
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測試項目:男子:100米、1000米
女子:100米、800米
體能測試每項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有一項不合格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體能測試不合格者不能參加后續測試。測試中,100米跑不超過2次,800米、1000米只測試一次(體能測試標準詳見附件)。其中,報考特勤車輛保障崗位的,不參加體能測試。
(三)筆試(技能測試)
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時參加考試。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報考特勤車輛保障崗位采用駕駛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80分,技能測試不合格者,不進入下一環節。筆試(技能測試)結束后,由招聘單位按筆試(技能測試)成績,以招考計劃數1:1.5(四舍五入)確定面試對象并發放面試通知書,上述如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四)面試
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根據綜合成績高低順序遞補。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對象。
面試結束后,處突看護崗位將體能成績(100米、1000米/800米測試成績各占50%)、面試成績累加計算總成績;執法輔助、管理輔助、文職、特勤車輛保障崗位將筆試(技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累加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五)體檢
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符合錄用條件人員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詳見附件)。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結論不合格的,由招聘單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考察(政審)
1.體檢合格人員入圍考察(政審)。考察(政審)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及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重點考察報考人員是否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以及核實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
2.考察(政審)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聘的依據。
(七)公示和簽訂勞動合同
考察(政審)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員,試用期二個月,試用合格后由舟山市公安局委托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員,由舟山市公安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八)待遇及工作地點
1.工資待遇:年薪5.6—7.3萬元(含五險一金單位繳納部分)。
2.工作地點:舟山市公安局。
七、其他相關要求
(一)報考人員必須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招聘組織實施部門的安排。對有下列行為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相應考試或聘用資格者。
2.應聘人員在測試、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者。
3.有其它違紀情形者。
(二)各招錄環節由舟山市公安局組織實施。
(三)公告未盡事宜,由舟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舟山市公安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