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蘇泰州高港區事業單位招聘55人公告
泰州市高港區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及時補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優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事業單位39家,計劃招聘55人。各單位招聘崗位、人數和相關要求詳見《泰州市高港區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8月20日至2000年8月22日期間出生);
4.具有各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學位;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蘇人社發〔2012〕41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5.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
1.面向高港區服務滿3年的大學生村官的崗位,招聘對象為:截止2018年8月31日,服務期(聘期)符合招聘崗位要求且考核合格,現仍在高港區村(社區)任職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①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②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③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④有政策規定或協議明確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區委組織部、泰州市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與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審批等八個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區組織人社部門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崗位、專業參考目錄等內容均在上述網站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補報。
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18年8月20日-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資格初審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18年8月20日-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泰州市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州市高港區港城路34號人力資源市場)。
3.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不接受網上、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本人現場報名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人除必須按報名要求提供報名人的相關證明材料、報名委托書外,還須提供代報名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資格初審:報名時考生須根據所報考崗位的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泰州市高港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1份,可自行下載打印,詳見附件2);
(2)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
(3)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4)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5)面向大學生村官的崗位,報名者須持區委組織部出具的證明;
(6)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7)筆試報名費100元/人,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可予以減免。
5.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和相關要求,根據自身條件以及招聘崗位要求,如實填寫《泰州市高港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附件2),自行選擇報考一個崗位(不得兼報、多報,否則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報考人員在招聘全過程對自己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如因所填寫內容不真實、不準確、不全面而影響考生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
(2)招聘主管部門(單位)負責報考人員的資格初審。經審查后,辦理報名手續。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筆試、面試或聘用等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考生報考時,須符合《崗位表》中關于專業的要求。崗位條件中專業要求為“專業類”的,相關專業范圍的確定,請執行《泰州市高港區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考生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類別要求有差異、但本人認為是相近專業,可向招聘主管部門(單位)提出申請,填報《泰州市高港區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添加申報表》(附件4),招聘主管部門(單位)在審核所學課程的基礎上,對同意添加的,向區組織人社部門提出添加專業目錄的申請。經批準后,區組織人社部門及時在相關網站公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報名。專業目錄添加截止時間為8月21日下午4: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主管部門(單位)未同意或區組織人社部門未批準,最后沒有在網上公開添加的專業,不得作為可以報考的專業。崗位條件中專業要求為具體專業的不予專業添加。
(4)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達不到3:1開考比例的崗位,由區組織人社部門報市公開招聘綜合主管部門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情況將在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網公告。因達不到開考比例崗位的報考人員,由區組織人社部門通知考生,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改報名時間:2018年8月24日(下午2:30-5:30),地點:泰州市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州市高港區港城路34號408室)。
(三)筆試
1.筆試方式:筆試由區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組織,采用閉卷考試方式,卷面成績為100分,50分為合格分數線,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2.筆試內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知應會的綜合知識。綜合知識主要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等。筆試不指定考試大綱和教材。
3.筆試時間:2018年9月8日上午,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在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網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領作自動放棄處理。
(四)資格復審與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同分跟進)。參加面試人選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崗位,按實際符合條件人選數進行面試。
2.資格復審
對面試人選,由區組織人社部門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交驗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證書原件(委培生、定向生、聯辦生還須提供委培或定向、聯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等相關材料;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根據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負責資格復審的招聘主管部門(單位)陳述申辯。資格復審時需繳納面試費100元/人。
3.面試組織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當場通知考生。
面試時間、地點、須知等詳見《面試通知書》。
4.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五)體檢
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在面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則另行組織筆試確定。
在確定體檢人員時,因考生放棄體檢或被取消體檢資格出現缺額的,則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在面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缺額數一次性遞補,除此之外體檢的其他各環節及后續的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各招聘步驟,出現空缺的崗位均不遞補。
體檢工作由區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86號)執行。
在職人員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時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不能按時提供的,取消其體檢資格。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進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務員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65號)執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網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八)聘用審批
經公示確定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在公示結束后填寫《高港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報區組織人社部門審批,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辦理人事關系接轉手續。試用期(見習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首次聘用期為3年,3年內不予辦理調往區外的手續。
擬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解除。
四、紀律與監督
泰州市高港區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一經發現并查實不符合本公告規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人員的考試和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泰州市高港區紀委監委全過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高港區委組織部、泰州市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23—86966546(區人社局);
0523—86966170(區委組織部)
監督電話:0523—86966277(區紀委監委第五派駐紀檢監察組)
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gaogang.gov.cn/
附件1:泰州市高港區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附件4:泰州市高港區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添加申報表
中共泰州市高港區委組織部
泰州市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