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云浮市新興縣引進優秀外出人才23人回鄉任職公告
來源:新興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2018-08-10 16:57:52
新興縣引進優秀外出人才回鄉任職招聘公告
為深入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決策、基層黨組織“頭雁工程”的部署,根據《新興縣引進優秀外出人才回鄉任職工作計劃實施方案》的要求,決定公開引進一批新興籍的優秀外出人才回農村基層任職,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名額
全縣計劃引進23名新興籍外出人才回鄉任職,其中:新城鎮、六祖鎮各不少于3名;車崗鎮、水臺鎮、稔村鎮、東成鎮、太平鎮、天堂鎮、簕竹鎮各不少于2名;里洞鎮、大江鎮、河頭鎮各不少于1名。所引進的人才,招錄名額可以根據各鎮實際由縣人才辦適當調劑。
二、報名條件
招聘對象為新興籍目前在外工作的優秀人才,一般報名參加籍貫所在鎮的選拔,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管理服務能力強,帶頭勤勞致富能力強,
群眾工作能力強,廉潔自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熱心家鄉建設。
(二)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大專以上學歷,專業不限。確實優秀的,可適當放寬。
(四)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接受報名:
(1)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言論,公開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參與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制造、傳播政治謠言、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言論的。
(2)有組織煽動群眾性事件、組織人員或參與違反《信訪條例》行為的。
(3)有涉黑涉惡涉亂背景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被判處刑罰的。
(4)有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行為的。
(5)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自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3日止,工作日上班時間。
(二)報名地點:新興縣各鎮組織辦。
(三)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名人員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新興縣引進優秀外出人才回鄉任職報名表》(附件2),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張(照片背面填寫報名人員姓名)。
(四)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鎮報名。
(五)考生須誠信報名,凡提供虛假報名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引進資格。
四、引進程序
(一)資格審查。各鎮黨委對報名人員進行初步審查,按相關規定確定參加考試人員。
(二)統一考試。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各鎮引進人數1:2的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參加筆試人數確定)擇優確定進入面試。筆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新興縣情的了解、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面試主要考察應試人員的理解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統籌協調能力等。
(三)考察。鎮黨委對初步人選進行考察。
(四)體檢。參照招錄公務員的體檢科目,組織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的方可聘用,若出現體檢不合格的,一般可按綜合成績排位依次遞補。
(五)討論決定。筆試、面試、考察、體檢結束后,根據綜合成績排位,結合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研究決定擬用人選。
(六)公示任職。擬用人選確定后,對擬用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待遇及相關政策
(一)經公開引進聘用的人員由各鎮政府與個人簽訂聘用協議,首次聘期一般為2年,聘任期滿、表現較好,考核合格的,經鎮黨委研究報縣委組織部同意后方可續聘,考核不合格的,則不再聘用。聘用人員待遇為按月發放工作補貼,月工作補貼總額(含單位社保部分)參照大學生村官每月工資待遇標準(即鄉鎮事業單位初任人員職務工資標準,構成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生活性補貼、工作性補貼)。
(二)對該類聘用人員進行重點培養,各鎮定期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并建立個人檔案,進行跟蹤培養。
六、紀律要求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嚴肅干部人事工作紀律,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未盡事宜,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766-2884094
附件:
新興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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