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九江修水縣教師進城選調180人公告
經縣政府批準,我縣2018年暑期選調180名農村中、小學教師到城區公辦學校任教。現就此次選調工作公告如下:
一、各校層次學科、選調人數情況一覽表(附件1下載)
說明:教師調入后,其工資按照九江市人社局《關于九江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處理意見》(九人社字【2018】48號)予以處理。
二、選調對象及條件
(一)對象
我縣農村中小學校已取得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的在編在崗教師。
(二)條件
1.政治思想好,熱愛教育事業,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忠于職守,關愛學生,教學能力強,身體健康。
2.城區小學:在本縣農村學校正式工作滿五年(2013年9月1日及以前正式參加工作)及以上且在現工作鄉鎮滿2年及以上,現在編制在小學(含農村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教師、以編制本為準),年齡在45周歲以內(197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師(中專)及以上學歷,取得小學及以上層次教師資格證;其中報考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崗位的,須學歷專業或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相同,報考其他學科須學歷專業或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或現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相同。
3.城區初中:在本縣農村學校正式工作滿五年(2013年9月1日及以前正式參加工作)及以上且在現工作鄉鎮滿2年及以上,現在編制在中學(含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部、縣四中、縣五中,以編制本為準),年齡在45周歲以內(197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初中及以上層次教師資格證,學歷專業或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相同。
4.四中新校區高中教師:在本縣農村學校正式工作滿五年及以上(2013年9月1日以前正式參加工作)且在現工作鄉鎮滿2年及以上,年齡在45周歲以內(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國家統招本科及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且學歷專業及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均與報考崗位相同。
5.由特崗教師及“三支一扶”支教人員轉為正式在編教師的,其服務期計算為正式工作年限。
6.近三年(2015年9月1日起至今)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三、報名程序和材料要求
1.采取由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報名表一份:在修水教育網上下載,由本人填寫(報考崗位限報一所學校的一門學科)。報名表先交所在學校初審,主要從報考資格、工作年限等方面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學校校長簽字同意并加蓋公章(提供虛假證明將追究校長責任),再交教師進城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修水二中圖書館二樓會議室)現場審核。
②畢業證、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證明材料:由本人所在學校出具思想工作表現鑒定材料、在本縣農村學校正式參加教育工作時間證明材料(見附件2)、近三年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證明材料和未違反計劃外生育或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的當事人征收社會撫養費外已滿5年證明材料。
④近三年(從2015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以發證日期為準)獲縣教育體育局及以上級別表彰的綜合先進個人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教研機構組織的優質課(含錄像課)比賽獲獎證件及復印件,所有獲獎證書在報名時一次性交驗,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8月21日(星期二)上午:8:00—12:00
地點:修水二中圖書館二樓會議室
3.報名程序:
①資格審查:由本人提供上述材料(上述材料中①—④項必須提供)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選調工作全過程,凡發現與公告范圍和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選調資格。
②報名登記:資格審查合格后再進行報名登記。
③現場采集指紋及照片。
四、考試形式、內容及時間
1.考試形式:采取筆試閉卷形式。
2.筆試內容:
報考對應層次學科的現行教材內容70%、教材教法30%,卷面分為100分。
3.考試時間:
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上午
語文:9:00—11:30其他學科:9:00—11:00
4.考試地點:見準考證(請審查合格的報名對象憑身份證于8月23日到教體局人事股良塘市民服務中心456室領取)
五、獎勵加分辦法
1.先進個人:近三年內,獲國家級表彰的先進個人加5分;獲省委、省政府、教育部表彰的加4分;獲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廳表彰的加3分;獲縣委、縣政府或市教育局表彰的加2分;獲縣教體局表彰的加1分。表彰類別指獲得優秀教師、師德標兵、師德師風先進個人、德藝雙馨育人楷模、優秀教師(模范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員、教學明星、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等教育教學教研先進稱號。
2.優質課(含錄像課):近三年內參加部、省廳、市局、縣局教研機構組織的優質課(含錄像課)比賽,獲部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獲省廳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1.5、1分;獲市局一、二、三等獎分別加2、1、0.5分;獲縣局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0.6、0.3分。特等獎視同一等獎,優秀獎視同三等獎。
3.獎勵加分同一年中先進個人、優質課(含錄像課)獲獎分別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的計入總分,不累積計算。
4.以上獎勵三年累計加分5分封頂。表彰獎勵須同時提供文件、證書。
5.先進個人加分和優質課(含錄像課)加分在筆試前公示。
六、公示制度及選調原則
1.實行公示制度:參加選調人員名單及考試成績在修水教育網上公示5天。公示期間被舉報有違反選調規定且經查屬實的,取消被舉報對象選調資格,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2.選調原則:
(1)根據考試成績和獎勵加分的總分,按報考學校及學科由高分到低分選調。如選調的最后一名總分出現并列,則按下列順序由高到低選調:①教齡長者優先,②職稱高者優先,③學歷高者優先,④年齡大者優先,⑤獎勵加分多的優先。
(2)同一層次學科報考人數與選調名額等額時,選調對象成績不低于同一層次差額選調學科最后入闈人員的成績
(3)所有選調教師原則上三年內不得申請調動工作單位。
附件:
2.修水縣2018年選調農村中小學教師進城考試報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