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寧夏招聘事業編制警務工作人員320人公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2018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警務工作人員公告
現就2018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警務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本次全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警務工作人員320名。具體條件等詳見《寧夏回族自治區2018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警務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
二、報名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能夠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義務;
3.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4.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籍(2018年8月16日之前取得);
以下四類人員不受寧夏常住戶籍限制:
(1)在寧夏服務的大學生村官;
(2)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
(3)父母或配偶于2018年8月16日之前取得寧夏戶籍的人員(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與配偶須在2018年8月16日之前進行婚姻登記)。
(4)在全區各級公安機關連續從事輔警工作滿一年(截至2018年8月16日之前滿一年)以上的在崗人員。
5.年齡30歲以下(1988年8月16日以后出生)。從事輔警工作滿一年的在崗警務輔助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年齡可放寬至35歲以下(1983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6.身體健康;
7.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違法犯罪受過治安刑事處罰的人員;
2.受過處分和在處分期間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或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調查、審理期間的人員;
4.涉金融、統計、房地產、保險等領域嚴重失信人員,失信被執行人;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員;
5.已招聘的特崗教師;
6.公告發布之日后辭職、辭退、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讀的學生;寧夏定向培養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8.現役軍人;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
10.應聘者不得報考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上述“之前”“之后”“以后”“之日”均含當日。
三、報名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網絡報名方式。
(二)報名時間。2018年8月16日(周四)9:00至8月20日(周一)18:00,應聘者須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報名。
(三)報名程序。
1.進入系統。應聘者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www.nxpta.gov.cn),點擊首頁“網上報名”后,選擇“2018年全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警務工作人員”進入報名系統。
2.用戶注冊。應聘者注冊前請務必認真閱讀《網上報名協議》和《注冊須知》,姓名和身份證號須填寫本人真實信息并核對無誤,注冊時請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
3.上傳照片。注冊完成后,上傳的照片須為2018年1月1日以后拍攝的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格式、大小為30KB以下)。
4.填寫報名信息,選擇崗位。認真閱讀《報考須知》,簽訂《誠信承諾書》,按照要求完整、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后點擊“確認”按鈕進行提交。
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填報虛假信息隱瞞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并根據違規事實,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記入考生個人誠信記錄。
5.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審核單位應在應聘者提交報名申請一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應聘者應在提交完整報名信息一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最后一個報名日報名的應及時查詢)。已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資格初審工作由招聘單位負責。
6.網上繳費。初審合格人員應于2018年8月16日9:00至8月22日24:00前通過網上銀行進行繳費,報考費每人100元。申請免繳報考費的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須于8月20日18:00前辦結相關免繳手續。應聘者可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到所在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減免手續,銀川市應聘者到寧夏人事考試中心(銀川市興慶區上海東路40號,自治區人社廳一樓西面服務大廳)辦理減免手續。到現場辦理有困難的應聘者,可委托他人持相關證明材料代辦。
7.結果確認。應聘者辦理了繳費手續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通過減免報考費申請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
筆試準考證在筆試前一周內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逾期未打印準考證或丟失準考證而影響參加筆試的,責任由應聘者自負。
四、筆試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開考比例為5:1(同一崗位報考人數與該崗位招聘人數之比)。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減少招聘名額或者取消招聘崗位。降低開考比例、減少招聘名額、取消招聘崗位有關事項,在報名網站(“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進行公告。崗位取消的,報考該崗位的應聘者可申請改報其他崗位。
(一)筆試科目和內容。筆試科目為《公共和公安法律基礎知識》,滿分100分。
(二)筆試時間地點。2018年9月8日(星期六)9:00-11:30,統一在銀川市進行。
具體考試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應聘者必須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過期身份證、戶籍證明等不作為有效證件)參加考試。
(三)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筆試結束后,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筆試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按照筆試人數與招聘崗位招聘人數10: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名單。筆試成績低于筆試合格分數線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因資格復審、放棄等原因導致崗位達不到10:1體能測評比例的,按實際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參加體能測評。
(四)筆試成績將于9月下旬公布,應聘者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
五、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將在體能測評前通過自治區公安廳網站(http://www.nxga.gov.cn)發布公告詳細說明。
體能測評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組織實施,具體內容為10米×4往返跑(測評次數不超過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測評次數為1次)、縱跳摸高(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
(1)男子組體能測評合格標準
(2)女子組體能測評合格標準
六、資格復審
(一)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應聘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二)面試前復審。面試人員名單按照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招聘崗位招聘人數2: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自治區公安廳統一組織資格復審,由各市公安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的相關資格證件和證明材料,對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留學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在自治區公安廳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五)資格復審后各市公安局填寫《2018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應聘者與各市公安局各留存一份。
七、面試
(一)面試由自治區人社廳、公安廳共同組織。面試公告提前一周在自治區公安廳網站發布,對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面試形式等進行說明。
(二)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公共綜合素質、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內容。
(三)面試滿分為100分,各崗位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資格。
八、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一)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二)根據考試總成績,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對象,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加試。
九、體檢
(一)體檢由自治區公安廳統一組織。
(二)體檢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
(三)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申請同意后,可以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應聘者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五)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應聘者,應另外承擔復檢相關費用。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各市公安局會同同級人社部門負責。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三)考察中發現因個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誠信記錄(涉金融、統計、房地產、保險等領域嚴重失信人員;失信被執行人等)、弄虛作假等行為且被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的(在公告發布之日前解除處分或超過處分期的除外);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以及其他不宜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情形的,經研究確定后,可取消招聘資格。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自治區公安廳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招聘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招聘資格。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各市公安局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招聘手續。擬聘人員信息上傳至寧夏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平臺。
(二)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確立人事關系,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三)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二、相關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全區事業編制警務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招聘條件、方式、時間等若有變動和調整,以報名網站公開發布的招聘補充公告為準。
(二)對應聘者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偽造證件等資料騙取招聘資格、考試結束前傳播試題、擾亂考場、冒名頂替、隱瞞病史、妨礙考察等行為的,將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聘者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寧夏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應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www.nxpta.gov.cn)是本公告發布的官方網站,請考生注意識別,因訪問其他網站(微博、微信等)影響報名和考試的,后果自負。
政策咨詢電話:0951-12333(區內直接撥打12333)
技術咨詢電話:0531-88097900,0951-5099130、509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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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公安廳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