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蘇連云港東海縣招聘新教師11人公告
東海縣2018年第三次公開招聘新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選拔優秀人才,充實教師隊伍。按照《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校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和《連云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有關精神,經研究,東海縣教育局決定為直屬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1名新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東海縣2018年第三次公開招聘新教師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和《東海縣2018年第三次公開招聘新教師崗位分配表》(附件2,以下簡稱《分配表》)。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備《崗位表》中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其中,“專業”條件按《江蘇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設置。
(六)資格條件中的學歷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學歷,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七)取得與應聘崗位相匹配的教師資格證(詳見《崗位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有政策規定或協議明確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報名事項
報名及資格審核由東海縣教育局負責。
(一)報名時間
2018年8月18日至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節假日正常報名)。
(二)報名方式
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報名地點:東海縣教育局群眾工作站(東海縣牛山街道晶都大道3號)。政策咨詢電話:0518-87800730。
(三)報名材料
請應聘人員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1.《東海縣2018年第三次公開招聘新教師報名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并粘貼近期同底版2吋免冠照片2張。
2.本人身份證(應聘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畢業證書,國(境)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4.教師資格證書。
第2-4項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還。
(四)資格審核
對報名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的應聘人員,方可參加考試。對不符合招聘公告規定的崗位條件、不能提供有效證件、弄虛作假的,均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審核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東海縣教育局陳述申辯。
(五)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表》請從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sj. lyg.gov.cn/)或東海教育信息網(http://112.85.46.198)下載并按要求填寫好后帶至報名處進行資格審核。
2.應聘人員須按崗位要求,如實填寫個人有關信息。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3.本人現場報名確有困難者,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為報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持應聘人員授權委托書,同時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報名費用
本次公開招聘收取筆試費100元/人,對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收取面試費100元/人(蘇價費函〔2007〕146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應聘人員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應聘人員,免收考試報名費。報名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應聘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應聘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扶貧工作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
(七)開考比例
各崗位的開考比例均為1:3,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應聘崗位被取消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對少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緊缺、急需崗位,經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相關信息將在東海教育信息網公布。
四、考試
(一)考試方式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東海縣教育局統一組織。
(二)筆試
1.筆試內容由公共知識(約占20分)和學科專業知識(約占80分)組成。公共知識為教育學、心理學及其它教育基礎理論知識內容。學科專業知識為本崗位相應的學科內容。不指定復習用書,不委托任何個人或部門舉辦培訓輔導。
2.筆試采取閉卷答題形式進行,試卷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50分。
3.筆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4.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將于筆試結束后2個工作日之內在東海教育信息網、東海教育發布(微信公眾號)和招聘報名處公布。
(三)面試
1.面試形式:
(1)報考101崗位的面試形式為演課,滿分為100分。
(2)報考102崗位的面試形式為演課和技能測試,兩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面試成績=演課成績×50%+技能測試×50%。
2.面試內容:
(1)演課內容為相應學段、相應學科教材。
(2)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技能。
3.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已經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50分。面試成績由現場工作人員通知應聘人員。
(四)總成績計算及公布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數。總成績若出現并列,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若依然相同,需進行加試,加試方法另定。
面試成績、總成績將于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之內在東海教育信息網、東海教育發布(微信公眾號)和招聘報名處公布。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入圍體檢人員。體檢由東海縣教育局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入圍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對體檢合格人員由東海縣教育局參照《連云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組織實施考察。
六、公示
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東海教育信息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現工作或學習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異議影響聘用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該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總成績高低在招聘崗位范圍內進行公開自主擇崗、簽訂就業協議。具體崗位見《分配表》(附件3)。選崗完成后,由招聘單位按規定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聘用審批后不再進行遞補。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職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
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后,在東海縣教育系統工作不得少于5周年,且在第一個單位工作不少于3周年。如有違約,用人單位將有關情況存入個人誠信檔案。
八、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應對自己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應聘。對偽造或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將取消應聘資格。對已聘人員,一經查實,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經招聘程序聘用的人員納入事業編制管理,享受東海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
(三)應聘人員務必要保持報名時預留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于招聘單位聯系。若出現由于應聘人員本人原因導致錯過考試等情況,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四)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不保留聘用資格。
九、紀律監督
東海縣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組對本次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18-87800751。
十、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東海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東海縣教育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