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宣城涇縣城區學校選聘教師86人公告
根據涇縣城區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縣編委批準,涇縣實驗小學等9所城區學校面向全縣農村中小學公開選聘86名教師。現將公開選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工作原則
(一)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考試、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三)不影響原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原則。
二、選聘范圍
涇縣城區學校教師選聘范圍為全縣農村中小學在編在崗的任教教師(含現借調到城區學校任教或借調到教體局機關工作,但編制仍在農村學校的教師)。
三、選聘條件
(一)政治思想條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具有強烈的事業心、敬業精神和高尚的職業道德。
(二)學歷、資歷條件
1、報考小學的需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報考初中的需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報考高中的需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2、在農村學校(含茂林中學)從教三學年及以上(依據縣編委〔2015〕42號文件規定,特崗教師需從教四學年及以上)。
(三)專業條件
1、報考初中、小學的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所報考學科需與學歷專業對口;
②所報考學科需與教師資格專業對口;
③近三學年(2015-2016、2016-2017、2017-2018)任教學科與選聘學科一致,在初中任教的可報考小學、初中相應學科崗位,在小學任教的可報考小學相應學科崗位。
2、報考高中的需符合下列條件:所報考學科需與學歷專業對口,且具有相應學科的高中教師資格。
(四)年齡條件:
男性50周歲及以下(1967年8月16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歲及以下(1972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五)身體條件:身體健康,能擔負正常教育教學工作。
(六)其他條件:報考人員須提供現任教學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上須有現任教學校校長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編制所在學校與現任教學校不一致的,還需加蓋編制所在學校的公章。
借調到教體局機關工作的人員須提供教體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須有教體局領導簽名并加蓋教體局公章)。
四、選聘學校、崗位及崗位數
具體選聘學校、崗位及崗位數見《2018年涇縣城區學校選聘教師計劃表》。(見附件)
五、選聘的方法、程序和時間
本次公開選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考評加分、考察、公示、選聘到崗等程序進行。按照縣編委文件要求,本次選聘的教師暫由選聘學校使用,編制仍保留在原學校。
(一)發布公告。在涇縣人民政府網站的縣教體局、縣人社局信息公開欄目中發布選聘公告。公布公開選聘的崗位、報名條件和方式方法等。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由縣人社局、教體局共同組織實施。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每一崗位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數與崗位數達到2∶1的比例方可開考,達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將削減或取消該選聘崗位,減少或取消的崗位將通過網站進行公告,報考崗位被取消的且資格審查已通過的報考人員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到報名處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或辦理退考手續,逾期未辦的視作棄權處理。
1.報名時間:2018年8月17日-8月18日正常工作時間段內報名(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涇縣人社局一樓東大廳(涇川鎮桃花潭東路與同心路交叉口)
3.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同意報考證明》(由現任教學校校長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編制所在學校與現任教學校不一致的,還需加蓋編制所在學校的公章;借調到教體局機關工作的人員由教體局領導簽名并加蓋教體局公章。)
②現場填寫《涇縣2018年城區學校選聘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提供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
③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三類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現任教學校出具的在農村學校從教三學年及以上(特崗教師從教四學年)的證明(任教截止日期為2018年8月16日);借調到教體局機關工作的由教體局出具的在農村學校從教三學年及以上的證明(任教截止日期為2018年8月16日)。
⑤專業條件僅符合“近三年任教學科與選聘學科一致”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近三學年(2015-2016、2016-2017、2017-2018)經學校驗證的學校總課表、個人任課表及本人任教學科的備課筆記。
⑥考生報名時,一并提交《2018年涇縣城區學校選聘教師考評加分審核登記表》(見附件)和考評加分所需各類相關材料原件、各類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筆試
1、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育基礎知識》。
《公共基礎知識》包括:a.政治(含時政)、經濟、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方面;b.計算機相關內容,要求掌握計算機技術和基礎知識;c.作文,主要考察其綜合分析和文字表達能力。
《教育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法、新課程理論、教師道德修養、課堂教學組織、教材的分析處理、教學設計的撰寫或評析、教學情境的設置和教學機智(課堂臨機處置)等相關知識。
2、筆試時間、地點:
2018年8月21日(星期二)。
上午08:00—09:30《教育基礎知識》
09:30—11:30《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地點:考場設在涇縣城區,詳見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于8月20日到原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公共科目《教育基礎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兩科考試連續進行,中間不間斷。兩個科目題本考試開始前發放,各科答題卡分別發放。第一科考試時間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試的答題卡,第二科考試時間截止后,收取所有發放的資料。
3、筆試成績計算:
《公共基礎知識》與《教育基礎知識》均采取百分制計分,滿分均為100分。
筆試合成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30%+《教育基礎知識》成績×70%。
(四)考評加分
1、教育教學績效考評賦分
教育教學績效考評賦分人選的確定:進入教育教學績效考評賦分環節人數依據同崗位筆試人員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與選聘崗位計劃數5∶1的比例確定(不足五人的,按實際報考人數考評賦分),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筆試合成成績相同,則并列進入教育教學績效考評賦分。
教育教學績效考評(最高得分為55分):
(1)入編以來任教年限滿一年或一學年計0.2分,最高分計5分,超過5分的以5分計,計算到2018年8月16日(以實際入編時間計算,特崗三年服務期視為入編年限,特崗教師報考資格按涇編〔2015〕42號文件執行)。
(2)近十年來擔任學校班主任工作每年計0.3分,最高分計3分,超過3分的以3分計,計算到2018年8月16日。要求提供經所在學校驗證的完整的班主任工作手冊。
(3)獲得省、市、縣級“學科帶頭人”、“拔尖人才”、“骨干教師”或“教壇新星”稱號分別計10、7、4分。
(4)近五年內獲得國家、省、市、縣級黨委、政府表彰的分別計7、5、3、2分(其中由教體、人社聯合表彰的視同于同級政府表彰),近五年獲得國家、省、市、縣以上部門表彰的分別計3、2、1、0.5分。
(5)近五年內參加優質課比賽或學科基本功大賽或班班通應用新星評選、實驗說課評選、實驗教學基本功評選、智慧課堂優質課評選等獲國家一等獎計6分;獲國家二等獎或省一等獎計5分;國家三等獎、省二等獎或市一等獎計4分;省三等獎、市二等獎或縣一等獎計3分;市三等獎或縣二等獎2分;獲縣三等獎0.5分。近五年內參加“一師一優課”,獲部優、省優、市優、縣優,分別計4分、3分、2分、1分。
以上項目只計一次最高分,不重復計分。
(6)近五年內教育教學論文發表計分辦法:
論文在國家級教育教學CN刊物(不含“增刊”)上發表,計4分,
論文在省級教育教學CN刊物(不含“增刊”)上發表,計3分
論文在《安徽教育科研》上發表,計2分
論文在《宣城教育》上發表,計1分
論文在《宣城教育》涇縣版上發表,計0.5分
(7)近五年內參加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含論文、課件課例、教學設計、教學反思、教學敘事、微課制作等)獲國家一等獎計5分;獲國家二等獎或省一等獎計4分;省二等獎或市一等獎計3分;省三等獎、市二等獎或縣一等獎計2分;市三等獎或縣二等獎計1分;縣三等獎計0.5分。
(8)近五年參加課題研究,省級課題結題主持人5分,市級課題結題主持人3分,縣級課題結題主持人1分;其他參與者按省、市,縣分別計2、1、0.5分。
(9)在近六年市、縣組織的期末素質測試抽測中,所任教主要學科班級均分位列全縣同類學校(城區或農村)第一名的計5分,每遞減一名減0.2分,按全縣同類學校(城區或農村)班級均分排序。
(10)輔導學生參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或參與的各類活動中,獲國家級獎勵計5分、省級獎勵計3分;市級獎勵計2分,縣級獎勵計1分。
以上(3)—(10)條均按最高獲獎等次計一次分,不重復計分。以上(1)--(10)條若每條計一次最高分,教育教學績效考評最高分為55分。
以上各項文件材料須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和經驗證的批文復印件。申請人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選聘資格,當年師德考核確定為“不合格”,兩年內不得參加選聘,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邊遠學校加分:
(1)對長期在邊遠學校從教教師給予適當加分。加分對象為現仍在邊遠學校任教的報考教師。加分辦法:以教齡達到三整年為加分起點,然后每增加一個完整工作年限加0.3分,最高加分額度為3分,加分計入總成績。
(2)邊遠學校名單(含下表中所列學校所轄村完小、教學點):
學段 |
邊遠小學 |
邊遠初中 |
邊遠九年一貫制學校 |
學校 |
涇縣云嶺鎮中村皖南第一希望小學 |
涇縣云嶺鎮中村初級中學 |
涇縣汀溪鄉汀溪學校 |
涇縣汀溪鄉蘇紅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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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縣桃花潭鎮厚岸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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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縣云嶺鎮北貢中心小學 |
涇縣桃花潭鎮包合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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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縣桃花潭鎮桃花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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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縣昌橋鄉童疃學校 |
3、相關事宜:
(1)“近五年”的有效時段為2013年9月至2018年8月。
(2)借調到教體局機關工作、縣直學校的人員,教育教學績效考評成績以借調前三年為有效時段計算,其中借調期間期末素質測試抽測按城區學校標準計分。
以上加分,由考生在報名時申報并負責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邊遠學校加分提交加分申請(需詳細說明任教學校及時段),教育教學績效考評加分提交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縣教體局負責審核并予以公示3天,公示后無異議給予加分。
成績合成:
總成績=筆試合成成績+教育教學績效考評分+邊遠學校加分,成績小數點后數字均保留兩位,最高得分為158分。
依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各崗位入圍考核人選。若某崗位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依筆試合成成績高者確定為考核人選,若筆試合成成績仍相同的,依筆試中《教育基礎知識》得分高者確定為考核人選。
(五)考核
1.考核的內容主要為教師的師德表現、工作表現、組織紀律、教育教學能力、管理能力及近三年的教育教學成績。
2.三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為考核不合格:
①受黨紀政紀處分者;
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者;
③從事有償家教、私自征訂教輔資料造成一定影響者;
④從事賭博活動造成不良影響者;
⑤師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如果出現考核不合格者,則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考核人選,經考核合格后最終確定擬聘人選。
(六)公示
擬選聘人員名單在涇縣人民政府網站的縣教體局、縣人社局信息公開欄目中公示3天。如有弄虛作假及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資格,同時缺額按成績遞補。
(七)選聘到崗
經公示無異議,縣人社局、教體局共同印發選聘到崗通知。選聘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學期。試用期滿后,經選聘單位鑒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予以繼續留用;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六、信息發布、監督電話
(一)信息發布:2018年涇縣城區選聘教師的相關信息請查閱涇縣人民政府網站的縣教體局、縣人社局信息公開欄目。
(二)咨詢電話:縣人社局0563-5102637、縣教體局0563-5023490。
(三)監督電話: 0563-5102535(縣紀委、監察委派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0563-5102890(縣紀委、監察委派駐縣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七、本公告由涇縣人社局、教體局負責解釋。
涇縣人社局、涇縣教體局
2018年8月14日
附件:2018年涇縣城區學校選聘教師考評加分審核登記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