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鄭州二七區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47人公告
來源:二七區法院微信公眾號
2018-08-20 14:39:14
招聘|二七區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47名
招聘單位名稱:河南征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用工崗位:司法輔助人員(派遣至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
招聘人數:47人
一、崗位職責
(一)負責庭前準備的事務性工作;
(二)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三)負責案件審理中的記錄工作;
(四)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
2.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有高度的保密意識,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3.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大專學歷所學專業須為法律專業,本科學歷不限專業;
4.年齡在20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至1998年7月31日以前出生)。
5.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標準,身體無殘疾,無明顯疤痕,無紋身;
6.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進行中文錄入,編輯等工作,計算機中文錄入速度每分鐘80字以上,準確率達到95%以上;
7.具有國家速錄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優先聘用;
8.具有兩年以上法院書記員從業經歷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9.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免筆試和計算機能力測試,直接進入面試、政審。
(二)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受過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6.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7.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考試錄用程序
(一)發布公告
自2018年8月16日起,在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官網及微信平臺、鄭州中院微信平臺同時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8月27日-8月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報名地點: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人事科323房間,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初審確認。
咨詢電話:0371-68873516、0371-68877606;
3.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不得代替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4.報名應提交的材料:
(1)個人簡歷一份;
(2)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本人畢業證、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學信網”學歷認證打印頁一份;
(4)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張;
(6)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現場填寫并提交《基本信息登記表》。
(三)考試
1.筆試
筆試內容為法律基礎知識和時事政治,滿分為100分。
2.計算機技能測試
考試內容為聽打或看打判決書(5分鐘),主要測試考生的漢字錄入速度,滿分為100分。
3.面試
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能力和基本素質,滿分100分。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計算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錄取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與入圍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并進入面試)。達不到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4.確定考生考試有效成績
(1)考生考試有效成績滿分為100分;
(2)考試有效成績=筆試成績×30%+計算機技能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四)體檢
根據考生考試有效成績,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因考生有放棄或者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的,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政審
政審由二七區人民法院組織進行,政審不合格不予錄用。如因考核對象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的,按照考試有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聘用及工資待遇
1.工資:新聘司法輔助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工資標準為1900元,試用期滿由所在部門進行考核,并出具考核鑒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考核合格的,轉為正式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每月工資(扣除個人社保后)最低標準為大專2200元,本科2500元。
2.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繳納“五險”即養老保險(含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
3.用工手續辦理:被錄取人員采用勞務派遣制,由法院負責被錄取人員的日常管理與考核,由派遣單位依法與被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等相關事宜。
四、其他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申請材料和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本人,考生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3.凡是參與此次招聘的人員,必須遵守紀律,堅持原則,嚴禁在招聘過程中徇私舞弊。對違反上述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4.本次考試不指定任何考試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進行考前輔導和培訓,不收取任何考試費用。
5.區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全程監督。
6.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