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福州市公安局招聘輔警154人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公開招聘第八期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福州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第八期警務輔助人員15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及要求等詳見《福州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第八期)》(詳見附件1)。
職位表中專業要求參照《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執行(詳見附件3)。
二、工作職責
參與公安機關執法崗位的相關警務輔助工作。主要為協助民警開展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窗口引導、110接處警、文稿撰寫、檔案整理、設備系統維護、后勤綜合服務以及其他可由警務輔助人員協助開展的工作等。
其中,監管場所輔警主要為監控、看護違法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可由警務輔助人員協助開展的工作等。工作時間根據任務安排而定,需輪值夜班。執行看護任務期間實行封閉式管理。
各崗位具體工作地點、內容、時間視實際工作需要而定,警務輔助人員須服從公安機關統一分配。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為福建省戶籍人口。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報考非監管場所崗位的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2年9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報考監管場所崗位的年齡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即在1977年9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目前在福州市公安局工作,且在公安機關服務已滿10年的臨時聘用人員,報名各崗位年齡限制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在1977年9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4.具備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報考監管場所崗位的學歷要求為高中及以上學歷),報考者的學歷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報名日前取得;報名期間為全日制在校在讀的學生不得報考。
5.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6.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7.自愿從事公安輔警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8.從福州市公安局往期公開招聘的輔警崗位中辭職,自批準辭職之日起不滿一年的,不得報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的,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三代直系血親有精神病史的。
(7)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四、福利待遇
警務輔助人員與福州市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層級不同,工資待遇在每月3100元至3700元之間不等(含季度、年度績效工資及各類津補貼),另依法依規為其繳交單位及個人“五險一金”。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間考核合格者將予以正式聘用。
工資標準按照福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執行,并將隨著經濟的增長和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提高工資待遇。配發統一制式服裝。
監管場所輔警執行特殊看護任務工作期間,提供住宿,并另行享受執勤補貼和伙食補助。
五、招聘程序
經筆試、面試、體檢和政審合格、公示后,簽訂勞動合同。各環節測試內容、時間、地點、入闈名單等有關信息以后續公告通知為準。招聘考試、面試不指定培訓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
其中,報考出入境崗位的需加考出入境管理專業知識,考試范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辦法》;《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中國公民因私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報考者須服從福州市公安局統一分配。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和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和子女、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警察類或政法院校畢業生。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須在報名時提供烈士證、結婚證、戶口簿、在職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報名時間及地點
此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報名時間:2018年8月28日至8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報名地點:福州市公安局大院內(鼓樓區津門路11號)。具體報名點請根據現場工作人員指引。
七、報名方式
報名時,請考生本人現場攜帶下列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供資格審核:
(1)二代身份證;
(2)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
(3)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需提供《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上網查詢并打印本人學歷信息表,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
(4)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還需攜帶教育部國(境)外學歷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5)符合崗位要求所需的各類資格證書、退伍證、駕駛證等;
(6)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2張;
(7)填寫完整的《福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
(詳見附件2,表格須用A4紙單面打印,填寫內容須電腦打印,“報名人簽名”欄目由報名人員親筆簽名);
(8)目前在福州市公安局工作,年滿35周歲以上(未滿40周歲),且在公安機關服務已滿10年的臨時聘用人員,報名時還須提供《公安機關服務期認定表》(詳見附件4)、社保出具的個人近10年《社保個人歷年繳費明細表》。《認定表》需由所在部門及單位政工部門出具鑒定意見。
八、注意事項
(1)報名時,考生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如實填寫相關資料。考生應對填寫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錯誤、不全、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直接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并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2)報名初審環節結束后,將對考生進行資格復核。若發現考生存在其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將取消其應聘資格。各測試環節入闈名單以后續公告為準。
(3)準考證作為參加各環節考試的重要憑證,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不再補辦。
(4)考生進入體檢、政審、聘用環節后,因個人原因未參加或提出放棄的等情況,兩年內不得報考福州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考試。
(5)考生提交的各項材料,由用人單位統一存檔保管,不再退還。
(6)福州公安公眾服務網(http://www.fzga.gov.cn/)是發布招聘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請應聘者密切關注。同時,在招聘過程中,應確保手機暢通。
福州市公安局咨詢電話:0591-87026979(工作日期間9:00-11:00、15:00-17:00)。
(7)本公告由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負責解釋。
附件3、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簡表(2018年)
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