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許昌市公安交通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00人公告
來源:許昌市人事人才網
2018-08-23 11:39:00
許昌市金盾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公開招聘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受許昌市公安局委托,擬招聘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100名。其中:男性70名,女性30名。
一、招聘對象及范圍
戶籍所在地為許昌市轄區(含建安區、魏都區、示范區、開發區、東城區)范圍內或本人實際生活居住地在市區且有固定住所、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熱愛公安輔警工作,敢于吃苦、樂于奉獻;
4、要求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高中或中專;
5、身體健康,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年齡18周歲至30周歲(1988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間出生);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1983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間出生);
6、具有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見義勇為積極分子或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D證以上駕駛證或有專業資格證書、特殊技能的人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在高等教育期間被開除學籍、被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2、在軍隊服役期間受記大過以上處分或者受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收容教養或者有吸毒史的;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等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6、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7、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8、家庭成員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員參加非法組織或從事其它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10、現役軍人;
11、已經與許昌市公安局委托的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且目前在崗工作的輔警不得報考;
11、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委托許昌市金盾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具體組織實施。
(一)報名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8年8月28日至8月30日共三天,每天9:00-17:00(中午不休息)。
報名地點: 許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機動勤務大隊(許昌市文峰路中段許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南側文峰東巷機動勤務大隊一樓辦公室)。
報名方法:
1、現場報名。應聘者在報名時,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退役士兵需攜帶退伍證)原件(交復印件一份)和《報名表》(見附件,由考生自行下載,提前填寫完整,一式兩份,最好打印)到指定報名地點進行報名和資格審查。
2、測身高。身高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報名。
3、資格審查合格者當場發放《體能測評通知單》。
本次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應聘人員與擬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應聘資格。
(二)體能測評
測試標準按照人社部《關于印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可通過互聯網查詢)標準執行。測試內容為兩項: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縱跳摸高。
體能測評不達標的,則視為不合格,不再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三)面試
1、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2、面試時須攜帶《面試通知單》和本人有效身份證;
3、重點考察應聘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自我情緒控制、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與擬任崗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
4、面試滿分為100分。
(四)體檢
根據面試成績,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 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參加體檢人員持《體檢通知單》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程序和通用標準、特殊標準進行。體檢所需費用由應聘人員個人自行承擔。
(五)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參照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暫行規定》實施。因考察政審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將按照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遞補人員須體檢合格。
(六)確定聘用人員名單
根據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體檢和考察政審結果,等額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七)崗前培訓
主要是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安機關思想政治教育、紀律教育、保密教育、專題業務培訓及隊列訓練、體能訓練等。
四、人員管理
1、此次招聘的輔警仍然實行勞務派遣的用人方式,所招聘人員與許昌市金盾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許昌市公安局非執法崗位工作。招聘人員在崗工作期間,由許昌市公安局按照輔警人員管理規定進行管理、使用和考核。
2、招聘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招聘人員在崗使用期間違法違紀、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終止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
3、被聘用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有關手續,按時報到。對本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聯系電話:0374-2905518、2903012
許昌市金盾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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