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宿州靈璧縣城區學校選調教師公告
一、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選調對象
全縣農村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含城區學校借調的在編在崗教師)。
三、選調崗位(面向農村中小學教師見《靈璧縣2018年城區學校選調教師公告(第二號)》)
四、選調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履行公民義務。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履行人民教師的義務,遵守單位工作紀律。
3.1)面向農村中小學教師:報考初中教師崗位的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初級中學及以上同學科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須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小學及以上同學科教師資格證,無對應學科的,理工類教師資格可申報小學數學學科、文史類教師資格可申報小學語文學科,教師資格為其他或無學科的可報小學教師崗位。
2)面向城區借調教師:報考初中、小學需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受黨紀政紀處分未解除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3)其他不適宜參加選調的人員。
五、選調程序
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選調,按照選調崗位計劃、發布選調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考核、公示、辦理調動手續等步驟進行。
(一)面向借調教師
各學校需成立選調教師領導工作小組,制定選調教師工作考核方案。
1.對于借調到城區的教師,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采取考核選調:
1)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原開出行政介紹信介紹到靈城鎮、虞姬鄉至今仍在該校任教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行文任命的校干及中層干部,未辦理編制手續,經借入學校考核合格的;
2)2016、2017年因城區學校學科緊缺,由教體局從農村學校調劑補充到靈璧初級中學、實驗學校、靈璧五中至今仍在該校任教的,經借入學校考核合格的;
3)2016年原一中、靈中借調的初中教師,通過電腦派位選派到靈璧縣初級中學和實驗學校、至今仍在該校任教的,經現任教學校考核合格的。
2.對于不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一的城區學校借調人員,由借調學校成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制定選調教師工作考核方案,報縣教體局審核同意后進行操作。通過考核和考試(考試、考核均為100分,按照考核占50%,考試占50%合成總成績)從各校各類借調人員中擇優選調80%,該類人員為自借調之日起一直在崗在校且能勝任所代學科的、入編時間滿二年以上(不含試用期、服務期)的借調人員。
3.報名。報名時填寫《2018年靈璧縣城區學校選調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附件1),提交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復印件(復印件須有審核人簽署“此件與原件一致”并簽名、蓋章), 2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張(照片背后注明學校、姓名)。
4.公示結果。考核結果在學校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填寫《2018年靈璧縣城區學校選調教師報名資格初審通過人員匯總表》(附件2),由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指派專人于8月26日上午11時前報送(附件1、附件2紙質及電子版)至教體局人事股。
5.筆試。
1)筆試時間:2018年8月28日
上午:8:30-10:00
2)考試地點:靈璧縣第一中學。
3)筆試內容
筆試為《教育綜合知識》,《教育綜合知識》分為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時事政治等內容。筆試滿分為100分。
4)注意事項:進入考點不得攜帶與考試有關材料、通訊工具等,一經發現查實視為作弊,按0分處理。違紀記錄存入個人檔案,本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
6.原靈璧一中、靈璧中學初中在編教師及本次從靈璧一中、靈璧中學借調教師中選調人員,分學科、按崗位以電腦派位的辦法,分別安排到靈璧縣初級中學、靈璧縣實驗學校、靈璧縣第二中學、靈璧縣第六中學。
(二)面向農村學校教師
在補充借調教師的基礎上,對于在空編情況下仍缺少教師的城區學校,由學校報送緊缺學科及對應崗位數,經教體局審核同意后,從農村中小學選調。
1.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人員的確定
由個人自愿報名,經各單位全員參與,民主評議出各校參考人員,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綜合年齡、學科、師德、工作表現等各方面的情況進行資格初審,經學校選調資格審核小組初審,確定人選。
一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時填寫《2018年靈璧縣城區學校選調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附件1),提交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復印件(復印件須有審核人簽署“此件與原件一致”并簽名、蓋章), 2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張(照片背后注明學校、姓名)。
所報崗位報名人數未能達到1:2開考比例的,相應調減或取消計劃。
2)各單位上報時間及地點
①上報時間:另行通知。
②上報地點:靈璧縣教體局人事股
3)參考人員材料由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各單位指派專人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報送,逾期不再受理。
2.筆試
①筆試時間:見筆試準考證。
②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③筆試內容:同上。
④注意事項:同上。
3.公示
教體局綜合報考人員總成績,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和職位需求,確定擬入圍人選。經審核合格后,進行公示,時間為3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間,經審查不符合選調條件的不予聘用,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六、考試費用:筆試費用45元。
七、辦理相關手續
本次選調人員根據各校空編情況,分別補充到靈璧縣初級中學、靈璧縣實驗學校、靈璧縣第二中學、靈璧縣第六中學、實驗小學、靈城中心校、靈西中心校,實行聘用制。被聘用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如調入單位有相應空缺崗位,原設崗位等級不變;如調入學校無空缺崗位,執行現崗位等級最低崗位工資。
教體局根據公示結果報縣編辦、人社局辦理編制、工資轉移等相關選調手續。
八、紀律與監督
1.各學校負責人是各校選調資格初審的第一責任人。在選調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以及多崗位報考的,取消選調資格,2018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3年內不得參加選調、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不得申請調動、不得評優評先。
2.選調教師工作嚴格執行人事考試的相關規定,對為其提供虛假證明等違反紀律的人員,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
3.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工作過程,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本次教師選調,縣政府成立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紀委(監委)、教育、人社、編辦、財政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縣教體局。
聯系、監督電話:縣教體局:0557---6022981
縣人社局:0557---6021161
縣紀委(監委):0557---6880804
九、特別提示
1.選調過程中相關信息,均在“靈璧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平臺”(http://zwgk.lingbi.gov.cn/)上公告。選調的相關信息,凡已在靈璧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發布的,不再另行通知。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報名及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等環節的,責任自負。
2.本次選調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相關政策由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點擊下載
1. 附件1:2018年靈璧縣城區學校借調教師選調人員考核匯總表;
2. 附件2:2018年靈璧縣城區學校借調教師選調考核表;
靈璧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