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巴州事業性崗位招聘71人簡章
經州委、州人民政府批準,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71名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崗位自愿報名,擇優聘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2年8月30日至2000年8月30日期間出生,資格審查時實際年齡以身份證原件標注的出生日期為準);
3、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經國家、省(區、市)、自治區(含兵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證書,軍隊院校函授畢業生須是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5、具有符合報考職位的其他全部條件;
6、退役軍人報考公安機關事業性崗位不限戶籍、不限學歷。
下列人員不屬招聘范圍:
1、已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冊正式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2、公安崗位:目前在崗及離崗不滿一年的巴州公安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被公安機關開除、辭退或因違反紀律、不勝任工作被解聘等人員不得報考。
3、凡屬于《巴州公安機關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報考說明》(附件4)中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三、時間安排
(一)報名時間
2018年8月30日-9月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
(二)筆試時間
2018年9月9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三)面試時間
2018年9月13日(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體能測試、考察時間
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公示時間
體檢考察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隨即進行公示。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時間發生變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崗位
具體職位詳見《2018年巴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一)。
五、招聘程序
具體程序為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培訓。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及地點
現場報名,每個考生只允許選報一個職位。
報名地點:巴州人社局辦公樓一樓考試中心窗口
(2)報名需提供材料
下載打印并如實填寫《2018年巴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二)、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部隊退役士兵須提供退役士兵證原件、復印件。具有協警工作經歷的人員須提供巴州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協警工作證明。
(3)報名筆試費用: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定,報名費每人15元,考試費每人40元。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經州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可減免部分筆試費用。
(二)筆試
1、領取準考證:報考人員于2018年9月6日10:00—9月7日19:30到巴州人社局一樓人事考試中心窗口領取筆試準考證。
2、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按時參加筆試。
3、筆試科目:
1801、1802、1803崗位筆試科目為《寫作》,滿分150分。
1804至1811崗位(公安崗位)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滿分150分。《綜合知識》測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新疆歷史和民族宗教理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時事政治等相關內容。
筆試統一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
4、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
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招考領導小組統一確定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
5、筆試加分
(1)筆試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報考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上加10分。
(2)退役軍人報考的在筆試總成績上加10分;
(3)在巴州公安機關從事協警滿一年以上的在筆試總成績上加10分;
符合上述情況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計加分。因個人填報信息錯誤導致符合加分條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不重復加分。
(三)面試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根據填報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入闈人員:招錄1至2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錄3至10人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 招錄10人以上的職位,按照1︰1.5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2、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的考生,須在正式面試開考前4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開考后到達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以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3)面試成績當場宣布。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4)面試一律使用漢語答題。
(5)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有關規定,面試費用每人40元。
(四)總成績的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1.5×50%+面試成績×50%
(五)體能測試
報考公安機關事業性崗位的人員須按要求進行體能測試。招錄10人以下的職位按1︰2的比例,招錄10人以上(含10人)的職位按1︰1.5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能測試人選。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體能測試。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體能測評標準按照《巴州招聘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見附件3)執行。
(六)體檢
1、體檢組織和標準
根據筆試、面試綜合成績,按招考職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具體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人員根據報考職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
2、體檢要求
體檢不合格,本人申請復查的,經招考領導小組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復查,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職位總成績依次遞補參加體檢。
體檢費用由考生負擔。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規定進行考察,考生須填寫《巴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考察表》并提交報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職位總成績依次遞補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
(八)公示
考察結束后,由招考領導小組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
(九)聘用
公示結果無異議后,由招考領導小組進行審批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在一定時間內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員不納入事業編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財政部門撥付工資。經批準聘用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待遇比照事業單位在編同類人員工資標準執行。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編外聘用人員按個人工資標準繳納“五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和住房公積金,單位繳納部分由財政承擔,應由個人承擔部分由聘用單位直接從工資中代扣代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按基本養老統籌人員享受相應退休待遇。
新招聘人員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滿后,由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核,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聘用手續,不合格的,經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批準,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培訓
新聘用人員必須參加崗前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十一)監督、紀律及其他要求
報考人員應嚴格按職位要求條件報名,報名時如實填寫個人有關信息,凡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要求或填報的個人信息不真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資格審查驗證工作將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始終,對違規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應當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已聘用的人員,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政策解釋
本簡章由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巴州公務員局錄用考核科 0996-2023319
報名咨詢電話:
巴州人事考試中心 0996-2919693
附件:1、《2018年巴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2、《2018年巴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3、《巴州公安機關招聘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巴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