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7人公告
來源: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2018-09-05 10:13:08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2018年第三季度公開招聘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審判工作需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7名。現制定招聘方案如下(方案待黨組會通過后對外發布公告):
一、招聘職位及職責
(一)合同制法官助理5名
主要職責:在法官指導下接待來訪當事人并進行釋法答疑、審查訴訟材料、組織庭前證據交換、準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資料、協助法官進行調解、制作合議庭評議筆錄、草擬法律文書、開展調研、審判管理等審判輔助性工作以及院安排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二)合同制書記員2名(其中1名為機關雇員)
主要職責:在法官指導下辦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續、承擔庭前準備、庭審記錄、校對、印制、送達法律文書、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等審判輔助性工作以及院安排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二、報考條件
(一)共性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無犯罪記錄,無黨紀、政紀處分,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5、具備從事相應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碩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
(二)個性條件
(一)合同制法官助理職位: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專業(專業詳情見附件2)本科以上學歷,同等條件下,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優先;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二)合同制書記員職位
1、法學專業(專業詳情見附件2)大專以上學歷;
2、熟練掌握計算機記錄技能,同等條件下,持有亞偉速錄等級證書者優先。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和郵寄報名相結合的辦法。現場報名者到我院政工辦報名;郵寄報名者可通過郵寄報名材料的方式報名(時間以寄出的郵戳為準)。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港前大道北99號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政工辦。
(二)報名時間
2018年9月3日至9月14日。
(三)報名材料
1、個人報名表(見附件,自行下載雙面打印并簽名);
2、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
3、畢業證、學位證或就業推薦表復印件;
4、相關的職業資格或技能證明復印件。
四、考試
合同制法官助理職位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合同制書記員職位采取筆試、速錄技能測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速錄技能測試×30%+面試成績×40%。
若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速錄技能測試、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一)筆試和技能測試
1.筆試采取閉卷形式,內容包括政治理論知識和法律基礎知識,筆試及書記員速錄技能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考生可于筆試后5-8個工作日后登錄指定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3.法官助理職位根據筆試成績按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面試對象,書記員職位根據筆試和技能測試兩項成績之和按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面試對象。考生可通過指定網站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二)資格審核和面試
1、進入面試的考生攜帶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審核:①個人報名表(網上自行下載打印并簽名);②身份證;③戶口本;④畢業證、學位證或就業推薦表;⑤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⑥相關的法律職業資格或技能證明。
2、面試主要內容為考生對崗位的知曉度、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態等。
3、資格審核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按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由我院開展有關考察工作。
六、公示與聘用
考試、體檢及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我院按要求報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核通過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七、薪酬待遇
(一)我院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二)按規定辦理“五險一金”,待遇優厚。具體管理及薪酬待遇參照《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南沙區編外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南沙區直屬單位編外人員工資福利標準執行。
八、其他事項
(一)招聘工作咨詢電話: 020-83006977,咨詢時間:2018年9月3日至9月14日,逢工作日9:00-11:30、14:30-16:30。
(二)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證件報考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已經聘用的,取消聘用。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本公告及報考相關附件同時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www.hrssgz.gov.cn)、廣州市南沙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zns.gov.cn/gzjg/gzsnsq/qwgzbm_17990/qrlzyhshbzj/ldrszyz_18914/)、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官網(http://nsfy.gzcourt.gov.cn)和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公布。
(四)筆試及書記員速錄技能測試時間和地點、筆試和面試的成績將在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官網(http://nsfy.gzcourt.gov.cn)上公布。
(五)本公告由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政工辦負責解釋。
附件: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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