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內蒙古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事業編制招聘12人簡章
來源: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
2018-09-09 09:25:28
內蒙古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度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招聘簡章
為補充我院專任教師及管理崗位人員隊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內人社發〔2012〕16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2018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體方案》(內人社辦發〔2018〕105號)以及國家和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簡章。
一、單位簡介
內蒙古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是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直屬高職院校,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國家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自治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單位,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學院位于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巴彥鎮內蒙古高職教育園區。學院以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為主體,兼辦成人本科、大專教育、短期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學院設有電子工程系、計算機科學系、信息管理系、軟件工程系、數字媒體與藝術系、財經管理系、基礎教學部、思政教學部、體育教學部、成人教育部、中專部等6系5部,招生專業和方向40個,其中應用電子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通信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圖形圖像、物流管理、電子商務10個專業為自治區級品牌專業,重點建設專業2個,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
二、招聘計劃
根據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教育廳審核批準的《內蒙古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計劃》,本年度我院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2人,即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的專任教師11名和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的財務人員1名。其中專任教師崗位招聘“蒙漢兼通”崗位2名和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以及大學生退役士兵(這三類人員以下統稱“項目人員”)崗位2名。應聘人員需具備應聘崗位所需條件,詳見《內蒙古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表)。
“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三、招聘條件
1.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起點學歷要求為國家統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碩士、博士研究生學位必須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含國外取得經教育部學歷認證的博士、碩士學歷學位);
(5)碩士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博士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6)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198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77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即: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8)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應聘“ 蒙漢兼通”崗位人員須為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10)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2.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在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普通崗位。
在規定報名時間內,無符合條件或未達到開考比例的“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崗位,經教育廳、人社廳批準后,可轉為普通崗位,并按普通崗位要求招聘,凡符合招聘條件人員均可報名。
3.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四、報名、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應聘人員登陸內蒙古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系統(網址: http://zp.imeic.cn)進行報名。
2.報名時間:
普通崗位:2018年9月12日上午9:00--2018年9月26日下午17:00
“項目人員”崗位、“蒙漢兼通”崗位:2018年9月12日上午9:00--2018年9月16日下午17:00
“項目人員”崗位轉為普通崗位:2018年9月22日上午9:00--2018年9月26日下午17:00
3.每個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須用身份證報名。應聘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應聘條件,按照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和選擇應聘崗位,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和本科、碩士期間的畢業證、學位證、學業成績單、外語水平證明等,其中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應聘人員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寫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臨時通知有關事宜。
4.應聘者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5.報名結束后,及時拷貝報名人員情況原始數據電子版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二)資格初審
1.我院于2018年9月13日開始,在網上對應聘人員資格進行初審。對未通過審核的,學院將在報名系統中說明理由。資格初審工作于2018年9月27日18時結束。
2.招聘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位、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我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國外院校畢業的專業須與公布專業相近,具體由我院協調教育主管部門相關專家組進行認定。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后,不得再改報其他崗位。
五、筆試
1.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一般不低于4: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自治區教育廳、人社廳批準后,可降低開考比例。
2.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試卷為《專業科目》,滿分100分。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蒙漢兼通”崗位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須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或不按規定文字答題的試卷計零分。
3.筆試總成績=筆試試卷成績+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試卷成績上加2.5分。
4.從筆試總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以參加面試人員與該崗位需求人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筆試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一并進入面試。
對于高層次人才和我院急需緊缺人才崗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面試開考比例的,經自治區教育廳、人社廳批準后,可降低面試開考比例。
5.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詳見本人準考證;應聘人員憑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6.筆試結束后,我院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連同筆試成績匯總表,報自治區教育廳、人社廳備案。
7.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六、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工作由學院人事處統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在筆試成績公示期滿后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及其他要求詳見報名網站上通知。
(二)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三)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攜帶《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外語水平單等原件及各種證書復印件(2018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之前持加蓋院(系)和校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以及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
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
應聘“項目人員”崗位的考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須提供自治區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資格復審時,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七、面試及相關要求
(一)面試
1.面試工作由我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及其他要求詳見報名網站上通知。
2.面試方式:教師崗位采取現場試講的方式進行。試講主要考查應聘人員專業知識、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講授時間為每人25分鐘,回答考官問題5分鐘,共計30分鐘。試講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其他崗位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時間總計30分鐘。
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面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3.試講范圍由我院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在紀檢監察人員的監督下確定,參加面試的考生在候考室抽取面試序號和試講內容,按面試序號在備考室進行90分鐘的試前準備。試講采用傳統教學方式進行,不使用多媒體設備。
4.根據自治區人社廳規定,考官組由具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并具有副處級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擔任,專家共7人組成,其中3人從院內相關專業副處級或副高級以上人員中選定,其他4人聘請其他高校相關專業的副高級以上專家擔任。
5.面試時,同一崗位的面試人員須在同一考官組并使用同一套試題。
6.應聘“蒙漢兼通”專任教師崗位的人員必須用漢語試講。
(二)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三)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經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八、體檢與考察
符合筆試、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由我院組織加試(加試形式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一)體檢
1.體檢由我院組織,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定進行。
2.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同時將被取消聘用資格的人員名單報自治區教育廳、人社廳備案。
3.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需要回避關系的,體檢醫生應進行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體檢醫生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考察
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對通過上述各招聘環節的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等進行考察,并對個人檔案中的有關情況進行考察。對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公示與聘用
(一)學院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權限報自治區教育廳、人社廳審核。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學院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三)2018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新聘用(列編招聘)且未滿試用期或在公務員考試中被新錄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應聘人員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放棄聘用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
(六)經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我院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聘用合同中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
(一)本年度招聘各個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 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3次。
(二)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文件各相應條款執行。
(三)本方案由內蒙古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內蒙古自治區人社廳監督舉報電話:0471-6944911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監督舉報電話:0471-2856813
學院公開招聘工作咨詢電話
部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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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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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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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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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1-490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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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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