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藏自治區人民陪審員選任3416人公告
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廣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審判公信力和權威性,根據《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要求,決定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全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名額共3416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2733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683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和全黨的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3.堅決認同黨的領導、認同偉大祖國、認同中華民族、認同中華文化、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4.堅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反對分裂;
5.年滿二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6.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誠實守信、公道正派;
7.具備一定的法律素養、把握形勢政策水平;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我區部分偏遠地區可適當放寬學歷條件,但不得低于初中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一)社會公告。在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開始前一個月,向社會公告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名額、選任條件、選任程序等相關事宜。
(二)候選人的產生:
1.隨機抽選。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公安機關,從轄區內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并征求本人意見。
2.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
(三)資格審查。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四)確定人選。從通過資格審查并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五)背景審查。對符合選任要求、條件并愿意參與人民陪審工作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進行背景審查,并再次征求本人意見。
(六)任前公示。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七)提請任命。經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八)就職宣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人民陪審員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四、被推薦和本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報名事宜
(一)報名時間: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20日
(二)報名地點:各縣(區)司法局
(三)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推薦表或個人申請表;
2.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張。
經審查、考察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縣級人大常委會任命,任期五年。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與審判員擁有同樣的職權,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西藏自治區司法廳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