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推省屬事業單位人員流動配置新機制 下放招聘自主權
來源: 新華報業網
2018-09-11 08:34:30
原標題:【新時代新作為新篇章】江蘇推省屬事業單位人員流動配置新機制用人單位有了更多自主權
江蘇省人社廳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建立健全省屬事業單位人員流動配置機制的通知》(下稱《通知》)以及實施細則,并在7日舉行省直單位人事處長座談會,回應用人單位訴求,推進人事人才工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再造服務流程,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建立省屬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新機制,是省人社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思想再解放、改革再出發的具體行動,也是突出問題導向,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改進人社系統作風建設的重要舉措。”省人社廳副廳長朱從明說,下一步,將以新機制建立為起點,用一年時間,推動人事人才工作改革再深入、實踐再創新、工作再抓實,有效解決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和人事管理方面的問題,高效快捷為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單位提供優質服務。
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不受計劃限制
《通知》指出,省屬事業單位于每年11月,根據單位編制和崗位總數空缺情況,編制年度新進職工人數需求計劃。對于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技人才需求層次較高、數量較多的單位,允許在年度正式進人計劃下達前,可根據單位計劃進人預案新進人員。考慮到公開招聘、應屆畢業生就業的時間性特征,年度新進職工人數計劃使用期限延長至次年6月。對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在年度新進職工人數計劃用完后,還需引進高層次人才、緊缺急需人才的,可不受原計劃限制,直接到省人社廳辦理相關進人手續,也不需用人單位辦理追加進人計劃手續。
朱從明說,人才特別是緊缺急需人才往往可遇不可求。調整計劃下達與使用,特別是延長使用期限、暢通高層次人才、緊缺急需人才引進通道,賦予用人單位更多自主權,有助于用人單位根據自身需求靈活、有效招才引才。
高校可自主組織招聘所有人員
《通知》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除國家規定的公開招聘方案報省人社廳審核備案外,其他招聘公告、招聘次數、招聘組織、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等全部由用人單位自主實施,省人社廳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緊缺專業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公開招聘實施前,主管部門將招聘公告通過郵箱發送省人社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根據招聘公告配置報名系統,在省人社廳網站上發布,對具體內容不再進行前置審核,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公告內容的合規性負責。
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人事處處長宋兵對高校擁有招聘自主權表示歡迎。他說,每個高校的用人需求不一,沒法“一把尺子量到底”,擁有招聘自主權后,學校物色到急需人才就可大膽引進,學校和人才都減少后顧之憂。但對一般性人才招聘,還是會走公開競聘程序。
高層次緊缺人才直接辦理調配手續
《通知》明確,符合規定的公務員、事業身份的人員、交流的處以上領導人員以及通過綠色通道引進的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直接辦理調配手續,其他人員按規定履行公開招聘程序后辦理調配手續。妥善解決頂尖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的配偶子女就業、身份編制問題。
哪些人才屬于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此次公布的《省屬事業單位人員流動配置機制實施細則》予以明確: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副高以上職稱,以及其他緊缺、急需經申請認定的人才。省人社廳還將定期發布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目錄。
朱從明表示,加大引進高精尖缺人才的同時,我省將從嚴控制人員逆向流動,原則上不支持單位性質和地區逆向流動,不支持從邊疆地區、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引進人才。
建立廳內處室協同服務制度
改革前,用人單位普遍反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程序復雜、環節多、周期長。
改革后,人社部門內部強化協調合作,每周集中辦公,會辦研究事項,最大限度減少用人單位的證明材料,用人單位只要向其中一個部門遞交材料就可獲得相關服務。取消提供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等材料。
縮短辦事時限,設定不同環節辦事時限,并對外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特別緊急事項,特事特辦,隨到隨辦。人社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5個工作日內對公開招聘方案完成備案審核并反饋主管部門,1個工作日內完成招聘公告和報名配置并在省人社廳網站上發布,1個工作日內在省人社廳網站上發布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
南京審計大學人力資源部部長、人才辦公室主任后小仙表示,人才特別是高層次、緊缺人才本身就是稀缺資源,近年各地都在加大引進力度,人才服務的高效、后續調配手續的便捷將大大增加地區的人才吸引力。新政對構筑區域人才高地具有正向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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