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駐馬店驛城區政府購買服務招聘20人公告
來源:駐馬店人才信息網
2018-09-11 15:18:25
驛城區“政府購買服務”招聘方案
為了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有效解決基層一線工作人員緊缺的實際問題,根據區領導安排,受驛城區行政服務中心、香山街道辦事處委托,驛城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政府購買服務”人員,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數量
本次共招聘20名,其中,行政服務中心10名(男女不限),香山街道辦事處10名(男性)。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2016—2018屆離校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招聘條件: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服從命令,聽從指揮;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無違紀違法不良記錄;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4、年齡在26周歲以內(1992年9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出生),研究生可放寬到28周歲(1990年9月1日后出生)以下。
三、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公開招聘、自愿報名、考試選拔、統一安排的方式進行。
四、招聘辦法
(一)發布公告。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適時在駐馬店市人才信息網站發布招聘公告。
(二)組織報名。1、報名時間:2018年9月10—1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2、報名地點:驛城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二樓大廳(風光路與中華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資格審查。由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組織人員負責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應說明理由。
報考人員需持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報到證等原件現場報名,不允許他人代報。報名時現場填寫《驛城區“政府購買服務”個人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粘貼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同時另交同底版照片兩張,并提交上述證件的復印件。
報考人員于2018年9月15日8:00- 18:00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不允許他人代領。
本次考試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被招募資格。
(四)考試實施。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根據筆試和面試成績匯總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1、筆試??荚嚂r間為2018年9月16日上午9:00-11:00,考試科目統一為公共基礎知識、時事政治、行政法規等,筆試滿分為100分。按照崗位名額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進入面試??忌捎?月20日到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二樓大廳查詢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及各崗位名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合格人員名單在指定網站公布。體檢出現不合格或有棄權人員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標準參照《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健康狀況要求》(國人廳發〔2007〕37號)執行。
(六)公示。根據體檢結果及考試總成績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并將擬聘人員名單在指定網站進行公示。
(七)簽訂合同。按照有關法規,被錄用人員分別與用人單位簽訂《驛城區“政府購買服務”勞動合同》,并及時安排上崗。
五、崗位待遇
(一)工資標準。參照驛城區“政府購崗”人員待遇執行。其崗位工資大專生每月不低于2000元、本科生不低于2100元、研究生不低于2200元(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而調整);工齡工資標準為聘用人員服務連續工作滿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時間,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社會保險補貼。聘用人員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用的單位繳納部分由用人單位負擔;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負擔,從其崗位工資中代扣代繳。
(三)政府購買服務崗位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一般為1年。合同期滿后根據年度考核、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需向區人社部門備案)。
(四)聘用人員服務期間的檔案關系由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統一免費管理,黨、團關系轉至用人單位。在“政府購買服務”崗位連續工作滿1年、被驛城區機關事業單位錄取聘用的,工齡連續計算。
(五)聘用人員服務期間,享受職工休息休假和法定節假日所規定的休假休息權利。
(六)聘用人員服務期間,有創業意愿的,可在解除勞動合同后,按照我省有關政策規定給予創業培訓、創業擔保貸款等創業扶持。
六、監督管理
(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本次招聘活動,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具體承辦有關事項。
(二)建立健全績效考核制度。用人單位要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評,對考評等級達到合格以上且本人愿意的,經確認,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繼續留用。日常考勤情況及年度考評結果要及時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考評標準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標準。
(三)聘用人員在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停止其待遇:1、通過其它途徑已實現就業的;2、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3、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4、升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5、無故曠工連續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15天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年度考評不合格的;8、其他不宜繼續留崗工作的。
七、資金保障
區行政服務中心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的單位繳費部分資金由區財政承擔;香山街道辦事處聘用人員上述待遇由其街道承擔。
八、其它事項
本實施方案由驛城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29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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