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肅嘉峪關市鹽業執法隊招聘公告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7〕108號)、《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峪關市鹽業監管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嘉政發〔2018〕32號)、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市鹽業監管職能調整及機構設置的通知》(嘉機編發〔2018〕16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相關規定,為嘉峪關市鹽業執法隊專項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員招聘的原則、范圍和人數
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從嘉峪關市鹽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嘉峪關鹽務局)現有(截止時間:2018年8月30日)在冊在職在崗的專職鹽政執法人員和一般人員中擇優招聘4名工作人員。
二、人員招聘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五)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人員招聘的程序
(一)報名
報名工作由嘉峪關市工信委負責組織,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時間:2018年9月14日8:30至18:00。
地點:市人社局一樓會議室。
符合條件人員提供以下資料: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張;嘉峪關市鹽務局在冊在職在崗證明(由市工信委、嘉峪關市鹽務局統一提供);現場填寫《甘肅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并粘貼照片。提交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準確、有效、符合條件,否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對填報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按照有關規定,本次招聘收取考務費100元。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市工信委負責,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堅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嚴格審核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考人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并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一律取消報考資格。2018年9月17日18:00前確定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2018年9月18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前持身份證和考務費收據到市人社局四樓4020室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由市人社局負責組織。采用筆試的方式進行。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實行百分制。考試內容以鹽業基礎知識、國家鹽業政策法規為主,筆試劃定最低分數線為60分,低于最低分數線的取消聘用資格。筆試時間擬定為2018年9月21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等以準考證為準。
(四)體檢
體檢對象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如出現成績相同情況,由嘉峪關市鹽業執法隊工作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體檢由市人社局負責,市工信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原則上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文件執行,根據實際情況經嘉峪關市鹽業執法隊工作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可適當放寬條件。
(五)考察
由市人社局負責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組成兩人以上的考察小組,采取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調閱檔案等方式,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學、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作出考察結論。
應考人員在考察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礙考察工作的行為,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作出考察結論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的,該崗位按筆試成績(不低于最低分數線)依次等額遞補。
(六)公示
將筆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市人社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市工信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經市人社局審批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八)紀律監督
1.招聘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和省上的相關規定,切實維護嚴肅性。
2.參與招聘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不得弄虛作假。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出現作弊行為者,取消其選聘資格。
3.在招聘過程中,涉及招聘工作領導組成員及其他工作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選聘的,應當主動回避。
4.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5.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部門的監督與指導。
咨詢電話:
市工信委:0937-6225946
市人社局:0937-6789787
監督電話:0937-6333835
四、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二)凡是被取消聘用資格或自主放棄參加考試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三)本公告由嘉峪關市鹽業執法隊工作人員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嘉峪關市鹽業執法隊工作人員招聘領導小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