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人才引進公告
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和《關于進一步嚴格程序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4〕34號)文件精神,面向社會引進6名醫學類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本次計劃引進6名醫學類教師,均為專業技術崗位(詳見附件1)。
二、人才引進基本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3年9月28 日以后出生),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此類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專業為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上的專業。本次考試崗位要求專業按照《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2,以下簡稱《專業目錄》)設置。該《專業目錄》按學歷層次劃分為“研究生專業目錄”、“本科專業目錄”、“專科專業目錄”。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已列入《專業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目錄,但未列入招考崗位專業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目錄的,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并報市人社局備案。
7.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要求有衛生系列高級職稱的任職資歷和醫療臨床工作經歷時間截止至2018年9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 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全日制考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5.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
(三)重要提示
本次人才引進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網站公告、公示,其中人才引進公告和擬引進人員公示在湘潭人事考試網和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網站公告、公示。報考人員務必及時關注上述網站的公告、公示等信息,及時了解有關情況,錯過時間的,責任自負。
三、引進程序
(一)報名時間、方式、要求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10日。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和網上報名兩種方式。
(1)現場報名:報名時需提交《2018年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人才引進報名表》(在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上級主管部門通過的任職資格文件)等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以上資料報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湘潭市岳塘區雙擁路)人事處(護理樓1015室)。
(2)網上報名:需將《2018年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人才引進報名表》(在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材料,以電子文檔的方式發送到招聘郵箱:1363696454@qq.com(郵件標題:姓名+應聘崗位+學歷層次+畢業學校+所學專業)。
3.報名要求:
(1)每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多報無效。報考人員要認真閱讀所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并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如因個人錯報、信息填寫失實或有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2)報名與考試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帶照片的戶籍證明或參考證明。
4.資格審查:
依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名單在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網站予以公示,并公布領取準考證時間等信息;領取準考證時再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復審通過人員方可參加面試;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四、考核
(一)考核時間:擬定于2018年10月27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等詳見準考證。
(二)考核比例:按實際報考人數進行考核。
考核方式:面試
面試內容:試教、技能操作和面談。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專業基礎知識、基本教學能力、技能操作水平、語言表達能力和應變能力。
面試成績合成:
面試成績=試教成績×30%+技能操作成績×30%+面談成績×40%
面試成績相同的,按面談成績進行排名;面談成績相同的,按試教成績進行排名。
以上所有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六)應聘人員試教、技能操作和面談各單項成績均不低于70分方可進入到下一個環節。
五、體檢
(一)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二)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實施。
(三)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考察的重點是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與報考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同時對考察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體檢、考察環節放棄或不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根據空缺名額,經學校申請報市人社局批準,按照應聘同一崗位面試成績(排名按前述規定),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七、公示及聘用
(一)確定擬引進人員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引進人員。
(二)公示
對擬聘人員名單在湘潭人事考試和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發布后不再遞補。
(三)聘用
公示期滿,對于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人事編制手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服務咨詢電話:
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人事處: 0731-58519108
附件:2018年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下半年人才引進人員計劃與崗位表
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