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婁底市直醫療衛生單位招聘30人公告
經研究,并報相關部門審批,2018年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30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基本條件
(一)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備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5、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具體報考條件;
6、身體健康;
7、遵守有關回避的規定。
(二)凡違約或服務期未滿的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和特崗全科醫生不得參加公開招聘考試。
(三)專業工作經歷時間、單位工作時間及任現職時間均截止2018年 9月27日。
二、實施步驟
公開招聘在市人社局、市紀委駐委紀檢組的指導監督下,由市衛生計生委統一組織實施。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發布公開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審批聘用等步驟進行。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婁底市人社局、市衛生計生委網站上發布公開招聘公告,公告時間自公布之日起至報名開始日止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面試入圍人員名單、綜合成績、體檢入圍人員名單及擬聘人員名單均在婁底市人社局、婁底市衛生計生委網站上公布,筆試成績、合成成績、擬聘人員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9月27日至29日(共三天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報名地點及程序:報考人員統一到婁底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一樓會議室報名,先領取《婁底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由用人單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包括網上畢業證查詢),市衛生計生委復審。
3、報名要求。公開招聘報考人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含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1張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報名。不得委托他人代報。報名時實行數碼攝像。報名所需條件詳見《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崗位及要求一覽表》。報名時不收取任何費用。
4、開考比例。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同一崗位招聘計劃與報考人數的開考比例都必須達到1:3。 對達不到這一比例的,則該崗位不開考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特殊崗位需降低開考比例的,由招聘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報市人社局批準。
5、領取準考證要求:報考人員憑身份證到市衛生計生委人事科領取(時間另行通知),過期不領視為自動放棄。
(三)筆試
1、筆試科目:公開招聘只考一科,滿分為100分,其中公共知識占20%、專業知識占80%(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處理)。公共知識考試范圍:結合衛生行業特點,參照公務員考試內容執行,主要為基本常識、衛生行政法規、時事政治等。專業知識考試范圍為招聘崗位應具備的相關的專業知識。
2、筆試地點、時間:另行通知,具體見準考證。
(四)面試
公開招聘的面試滿分均為100分。文秘崗位實行結構化面試,其它崗位的面試采用技能考核和專業知識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其中技能考核部分占60分,專業知識面試部分占40分。面試人選按招聘計劃和參加面試人員1︰2的比例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成績相同的,作為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對達不到該比例而出現1:1的比例參加面試的,須經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確定為體檢對象。面試評委為7人,不設單位評委,全部外市聘請。考生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成績。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五)體檢
面試結束后,參加公開招聘考生的綜合成績均按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處理)。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的在報考同一崗位參加了面試的考生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參加體檢。每個崗位遞補次數不得超過一次。體檢醫院由組織體檢的部門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受檢人自理。體檢的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六)考核
參加公開招聘的體檢合格人員均作為綜合考核對象,如考核對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按上述體檢遞補辦法確定體檢對象(自動放棄的不予遞補),體檢合格后遞補為考核對象。每個崗位遞補次數不得超過一次。考核的重點為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情況,考核時并對擬聘人員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對象:①受紀律處分在處分期內的;②受刑事處罰的;③因犯錯誤曾被工作單位開除公職的;④違反計劃生育的;⑤有弄虛作假行為的;⑥因違紀違法被紀檢監察部門或政法機關立案審查尚未結論的;⑦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員為擬聘對象,經集體研究后,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婁底市人社局、婁底市衛生計生委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自動放棄造成招聘計劃空缺,不進行遞補。
(八)審批與聘用
對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新聘人員試用期一年(已參加了工作的在職人員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要求
(一)堅持原則,嚴格程序,照章辦事。建立健全招聘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確保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公平公正。要加強對招聘工作的監督管理,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凡參與的組考工作人員、評審組成員與考生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等親屬關系的,必須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嚴格審查,嚴守招聘紀律,各個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把好招聘工作每個環節關,對工作馬虎、徇私舞弊并且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從嚴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報考者要嚴格遵守招聘紀律,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要真實準確,符合報考規定并簽訂誠實守信承諾。在招聘任何一個環節中發現有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或在考試過程中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嚴格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處理,觸犯法律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四)本方案未明確的事宜按湘人社發〔2011〕45號、婁人社發〔2014〕68號規定執行。
聯系人:李娜,聯系電話:0738-8312598。
婁底市衛生計生委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