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和平區面向白銀市會寧縣招聘公告
根據《天津市和平區對口幫扶甘肅省會寧縣2018年合作協議》,天津市和平區重新調整招聘計劃,放寬招聘條件,面向白銀市會寧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名,按照《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2011〕10號)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和平區所屬部分事業單位(詳見《2018年事業單位面向白銀市會寧縣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二、招聘對象
符合崗位要求的會寧縣戶籍、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回避的有關規定;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年齡條件。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應屆畢業生年齡不限;
7. 具備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受過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在此前公開招聘過程中被招考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
5.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法律規定不得招考到事業單位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時間及相關事項
招聘工作按照組織報名、筆試、面試、政審、體檢、聘用等程序進行。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形式。
報名時間:2018年9月26日--9月2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報名地點:會寧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大廳(會寧縣北城區嘉禾大廈6樓大廳)。
提交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材料原件(由所在村出具證明,鄉鎮審核加注意見), 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4張。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擅自涂改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每個崗位的報考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低于3:1的,將相應調整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由會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通知本人。
考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準考證領取時間:2018年10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準考證領取地點:會寧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大廳(會寧縣北城區嘉禾大廈6樓大廳)。
六、考試科目、時間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為綜合知識考試,面試為結構化面談,均實行百分制。
筆試時間:以準考證時間為準,考試科目綜合知識。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二代),缺少任一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各崗位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招聘崗位進入面試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時,按照該崗位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進行面試。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地點:會寧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大廳(會寧縣北城區嘉禾大廈6樓大廳)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形式,滿分為100分,及格線為60分。達不到及格線的,不予聘用。
參加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二代),缺少任一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面試。
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保留1位小數,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若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并列,造成進入體檢人數超出崗位聘用計劃數的情況,按照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如仍出現并列情況,則一同確定為參加體檢人員。
七、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以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體檢人員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的項目、標準,參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規程執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崗位的體檢標準,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非招聘單位原因,未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復檢或鑒定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職位空缺,從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考察由招聘單位會同會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考察應當做到全面、客觀、公正。考察內容包括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態度、遵紀守法、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同時對被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
八、公示及聘用
會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對擬聘用人員信息在會寧人社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天津市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擬聘用人員的聘用上崗事宜。
報考人員要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過程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發35號令)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天津市和平區人社局
會寧縣人社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