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遼寧燈塔市公安局、燈塔市人民法院招聘20人公告
為更好的服務于燈塔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工作需要,經燈塔市政府研究決定,燈塔市公安局、燈塔市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臨時性專業人員。為保證招聘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計劃
此次招聘總數為20人,其中:
1.市公安局特警突擊隊員5人;
2.市公安局機關輔警3人;
3.派出所輔警6人;
4.市人民法院書記員6人。
具體崗位詳見附件。
二、招聘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行為;
3.身體健康,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4.市人民法院應聘人員,同等條件下,法律專業優先錄取;
5.具體崗位及要求條件詳見附件。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自愿報名,報名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報到證、退伍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及1份復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8年9月20日-2018年10月10日(節假日正常休息)
報名地點:燈塔市人社局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科(人社局一樓)。
四、招聘辦法和要求
1.考試辦法
此次招聘由招聘領導小組根據各崗位報名人數的情況,決定采取相應的辦法進行考試。
2.職位選擇
市公安局特警突擊隊、市公安局機關、市人民法院的應聘人員按照工作需要進行統一分配;派出所的應聘人員,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選擇派出所招聘職位,放棄選擇的由本人向市公安局寫出書面申請。
3.體檢、考察
擬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組織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進行體檢,考察由用人單位按照本部門及相關規定進行政審。
因放棄職位選擇、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職位空缺,則從總成績合格者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1次。
4.公示
擬聘用人員經考試、職位選擇、體檢、考察后,面向社會公示,在燈塔市政府網進行公布。如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規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資格。
5.報名人員少于規定計劃的比例時,不削減招聘計劃。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對聘用人員,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為1年,試用期1個月(含在聘期內)。
用人單位根據崗位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訓和崗位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對其進行針對性的上崗培訓,并對聘用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據聘用人員的日常表現及完成工作情況,撰寫考核評語,結合聘期,提出續聘或解聘的意見。
市公安局特警突擊隊、市公安局機關、派出所聘用人員最低服務時限為一年,否則退還招錄費用。
2.工資待遇
市公安局特警突擊隊員試用期內,工資為每月1800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月2300元(含“三險”中個人承擔部分)。市公安局機關輔警、派出所輔警、市人民法院書記員試用期內,工資為每月1300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月1800元(含“三險”中個人承擔部分)。工齡工資每年增加50元,基本工資按遼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增長幅度隨時調整。
試用期滿后,按照有關規定,為聘用人員辦理“三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繳費標準承擔應由單位承擔的部分。
被聘用人員的工資及經費由市政府財政統一列支。
附件:2018年燈塔市公安局、燈塔市人民法院公開招聘臨時性專業人員崗位及條件明細表.xls
燈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