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攀枝花米易縣城市管理局招聘城市監察協管員10人公告
米易縣城市管理局 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8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城市監察協管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按照公開、公平、競爭面向全縣公開招聘城市監察協管員(編外聘用人員)。
一、招聘名額
本次招聘城市監察協管員10名,其中女性1名,男性9名。
二、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有米易縣戶籍,且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二)報考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自愿從事城市監察協管員工作,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
2.學歷要求: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退役士兵學歷可放寬至高中學歷;
3.年齡在18—35周歲(1982年9月27日至2000年9月27日之間出生人員);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三)擇優聘用條件
因見義勇為、技術特長、工作突出等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報考人員及退役士兵,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凡符合上述擇優聘用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報名時出示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提供一份復印件(退伍證、表彰文件、獲獎證書等)。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治安管理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受過處分,或因違紀違規被用人單位解聘的;
3.有犯罪或違法、違紀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身體情況不適應城市管理執法輔助工作的。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及要求。2018年9月27日至9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報考人員本人攜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其它相關證件、照片(2寸免冠照2張),前往米易縣城市管理局辦公室(米易縣攀蓮鎮府城路89號)報名。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者必須準確、完整地填寫《報名及資格審查表》(此表在報名處領取)。
2.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持有過期身份證不能參加報名。
3.有工作的人員報名參加考試的,應征得現用人單位的同意,報名時應出具現用人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被聘用前,必須與原單位解除人事關系。
4.如有弄虛作假或隱瞞有關情況,取消其報名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資格審查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考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1.由縣城管局根據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方可發放準考證,予以參加考試。
2.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數比例應達到1︰3方可開考,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調減或取消招聘崗位。
(四)繳費
參加筆試的考生,在報名時,繳納筆試考務費50.00元。
有下列情況的可減免考務費:
1.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減免考試考務費用。在報名繳費時,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減免考務費。
2.符合報考條件的退伍軍人,憑退役證原件,可減免考務費。
(五)準考證領取。時間: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地點:考試報名處。
四、考試程序
(一)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體能測評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40%。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
考試時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準考證信息與身份證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如因填報的信息有誤影響考試及考試結果的使用,由本人負責。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筆試內容為《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管理條例》《攀枝花市城市綠化條例》及時事、縣情等相關知識,滿分為100分。此次考試不提供復習資料。
筆試時間:2018年10月20日(周六),9:00—11:00。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2.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成績不合格的,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環節。體能測試項目:男子組1000米和女子組800米,具體標準詳見附件。體能測評由招考單位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考單位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3.面試。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末位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主要考查應試者與職位相匹配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和職位適應能力,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考單位通知考生。
4.考試總成績及公布。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采取百分制合成的成績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將在考試結束后及時在米易縣人民政府門戶網上公示和米易縣城市管理局張榜公示。
若總成績相同的,按《公告》中第二條第三款列出的擇優聘用條件確定名次;若都具備擇優聘用條件或都不具備擇優聘用條件的,以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二)體檢和考察。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根據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進行體檢。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主要從復查報考資格,德、能、勤、績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情況進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可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三)公示。對擬聘用人名單面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聘用崗位、考試總成績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在整個招聘期間,考生變更聯系方式,應主動及時告知米易縣城市管理局辦公室,因通訊不暢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聘用。經考試、體檢、考察、公示無問題者,由招考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所有聘用城市監察協管員按勞動合同制人員管理,按責任績效考核兌現獎懲。新聘用的城市監察協管員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服務年限要求。被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2年。
五、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信息、程序、結果全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監督舉報電話:
中共米易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0812-8179744
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12-8130962
咨詢電話:
米易縣城市管理局0812-8175457
六、本公告由米易縣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