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西百色那坡縣督查局招聘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縣督查局干部隊伍,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名督查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數量和職位
1、招聘數量:6名。
2、招聘職位:那坡縣督查局督查員
3、身份:政府購買服務人員。
二、工資福利及相關待遇
聘用人員的待遇和管理按《那坡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那坡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工作人員及政府購買服務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那政發〔2018〕17 號)執行(除標注特殊崗位除外),月工資2000元,政府代繳五險,個人部分從工資扣除。
三、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并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與敬業精神;
3.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無精神疾病史,工作責任心強,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4.有較好的語言文字組織、表達、溝通、協調能力;
5.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6.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中國公民;
7.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優先招聘:
(1)政治面貌為中國共產黨黨員的;
(2)熟悉公文寫作格式,熟練運用OFFICE等辦公軟件;
(3)文秘、新聞學等相關專業;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采用現場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人員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學信網學歷證明(大專及以上提供)、相關學歷、資質證書的原件(經驗證后退回)及復印件、1張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報名時填寫報名表。
報名時間: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30日(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接受報名);
報名地點:中共那坡縣委員會辦公室一樓督查局辦公室;咨詢電話:0776-6805915(辦公室)。
(二)資格審核
由縣督查局負責資格審查。通過對報名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按崗位招聘計劃數不少于1:3的比例確定開展筆試工作,達不到此比例的報縣委、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可降低比例進行開考。凡發現應聘人員與擬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應聘資格;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招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縣督查局負責解釋。
(三)筆試
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主要以計算機基礎操作和應用文寫作等基礎知識為主。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結束后,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參加筆試人員不足1:3比例的,報縣委、縣人民政府批準后,降低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進入面試環節。
1.筆試時間。
2018年10月15日(星期六):
上午9:00—10:00 計算機應用操作(機試)
上午10:00—11:00 應用文寫作
以上兩科考試分值各50分。
2.筆試地點。
考試地點:計算機應用操作考場待定,應用文寫作考場設在縣委四樓會議室,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報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一表一證缺一不可。
3.筆試命題與閱卷。
縣督查局和縣人社局統一負責筆試命題和閱卷工作。
4.確定筆試總成績辦法。
筆試總成績為計算機操作和督查信息寫作科目成績之和。不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公布期為5個工作日內。
(四)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法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面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人際交往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動機匹配性和舉止儀表等。具體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體檢
面試結束后,根據總成績=筆試50%+面試50%,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職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按要求到那坡縣人民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費用自理)。在體檢中,出現不合格者,從報考同一職位的其他人員按面試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規定組織實施。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著重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業務能力、遵紀守法、崗位匹配度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2、考察中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從報考同一職位的其他人員按面試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
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根據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將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那坡縣政府網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八)聘用
考核后,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那坡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3天(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聘用及相關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度,由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解聘
1、年終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單位繼續聘用,不合格的給予解聘;
2、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因違紀違法或違反管理規定的予以解聘;
3、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提前1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聘用雙方協商同意后,予以解聘;
4、對解聘的人員,一律不辦理任何經濟補償。
那坡縣督查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