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蘇省檢察系統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選拔檢察官6人公告
江蘇省檢察系統2018年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檢察官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辦法》(廳字〔2016〕20號)以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發〔2014〕3號)、《江蘇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蘇政法〔2015〕23號)等有關規定,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人民檢察院、省司法廳將組織實施2018年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檢察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拔職位
1.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崗位檢察官2名;
2.蘇州市人民檢察院金融領域犯罪檢察崗位檢察官1名;
3.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監督檢察崗位檢察官1名;
4.淮安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崗位檢察官1名;
5.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崗位檢察官1名。
以上職位中,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等級設置為四級高級檢察官;設區市人民檢察院為一級檢察官;基層人民檢察院為二級檢察官。
二、選拔對象
本省注冊登記的執業律師,駐蘇或省屬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從事法學教學科研的專家學者。
三、選拔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忠于憲法法律,具有堅定的社會主義法治信仰;
2.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從業聲譽良好或者具有優良的師德和學術品行,公道正派,能自覺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善于理論聯系實際;
3.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能夠運用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解決檢察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和主辦案件;
4.具備公務員法、檢察官法規定的任職基本條件,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律師資格證書;
5.具有全日制大學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
6.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3年9月30日后出生);
7.身體健康, 能夠勝任檢察院檢察工作。
(二)資格條件
1.律師應具有在江蘇省內登記注冊的執業證書,實際執業不少于7年。具有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可分別縮短一年、兩年執業年限;
2.法學專家應具有講師(或相當于講師)以上職稱,從事法學教學或者科研7年以上,具有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可分別縮短一年、兩年工作年限;
3.具有與報名職位相匹配的法律專業知識,以及相應的法律實務及教學、科研經歷;
4.獲得省級以上獎勵和表彰,具有突出研究能力和優秀研究成果的可優先考慮。
上述經歷或任職時間,均計算至2018年9月。
(三)不得參加公開選拔的情形
1.被刑事處罰或者因違法違紀被辭退、開除或者吊銷執業證書的;
2.有妨害司法公正行為的;
3.因違反職業道德、學術道德、執業紀律或者行業規范受到懲戒、處罰的;
4.受過黨紀政務(政紀)處分的;
5.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6.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中有不良記錄的;
7.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檢察官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或郵寄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地點: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管理處(南京市寧海路73號);預約電話:025-83798096,83798661。
郵寄報名:報名人員將報名材料寄至南京市寧海路73號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管理處(注明公開選拔),郵政編碼:210024。
報名時間: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
郵寄報名需于10月18日(以郵戳為準)前,以快遞方式郵出。
(二)報名需提交材料
1.《江蘇省公開選拔檢察官報名推薦表》(見附件,自行下載),法學專家須經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律師須經設區市以上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同意;
2.身份證、工作證(律師執業證書)、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律師資格證書、學歷證、學位證;
3.工作經歷證明,證明具有報考相關職位的崗位工作經歷,要加蓋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設區市以上司法行政機關公章;
4.有代表性的論文、專著、獲獎及榮譽證書等材料。
現場報名人員身份證、工作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及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材料復印留存后,原件審核后退還本人。
郵寄報名人員的學歷證、學位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復印材料需加蓋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設區市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核對無異章。
(三)資格審查
1.省檢察院對報名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查,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并通知所在單位。
2.報名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各崗位的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3: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取消該職位,相關情況在公告發布網站公布。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以重新補報其他職位,補報名時間:10月20日9:00至18:00。
五、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報考人員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
(一)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考生對選拔職位應當具備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及法律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不指定復習范圍。
筆試采取閉卷答題方式,總分100分,及格分為60分。
筆試時間:2018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
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報名人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在公告發布網站公布。
(二)面試
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廳與省檢察院共同商定合格分數線。筆試結束后,按選拔計劃1:5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初步人選,面試初步人選達不到1:5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計。
面試由省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面試考官由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和專家組成,人數為7人。采取百分制方式計分。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調查評估和專業審查
(一)調查評估
省檢察院委托省律師協會和省法學會對參加面試的律師和法學專家分別進行調查評估,并出具相關調查評估報告。
(二)專業審查
專業審查由省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按照報考人員綜合得分,按選任計劃1:3的比例(不足1:3按實際人數計),確定參加專業評審人選,并將報考人員報名資格、調查評估報告、代表性的論文、專著、獲獎及榮譽證書等材料提交省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審議。省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從專業資格和能力角度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反饋省檢察院。
七、考察和體檢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和專業審查結果,經省人民檢察院黨組研究,按照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考察、體檢人選。
省檢察院組織招錄檢察院,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專業素質和群眾公認情況。
體檢由省人民檢察院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八、公示和錄用
省人民檢察院從考試成績、專業審查結果、考察、體檢都合格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由錄用審批機關在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示。擬錄用人員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考察、體檢、公示等環節因擬錄用人選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缺額時,應按該職位參選人員綜合評價從高到低進行遞補,每個職位只能遞補一次。辦理錄用手續后,不再遞補。
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負責處理。
被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者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定的,取消錄用。
律師、法學專家被選拔為檢察官的,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禁止性規定,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在企業、律師事務所及營利性機構兼職。其父母、配偶、子女在轄區內開辦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或者從事司法鑒定、司法拍賣等與司法活動利益相關職業的,應當按照任職回避的要求不再擔任律師事務所設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調整工作。
律師、法學專家被選拔為檢察官后,在試用期內,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未能按照要求不再擔任律師事務所設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調整工作的,視為試用不合格,不予錄用。
九、公開選拔檢察官咨詢電話
省檢察院:025-83798096
蘇州市檢察院:0512-69828882
無錫市檢察院:0510-80833009
淮安市檢察院:0517-83189876
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025-86677552
咨詢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
中共江蘇省委政法委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
江蘇省司法廳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