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708人公告
來源:盤龍警方微信公眾號
2018-09-29 08:36:40
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按照《昆明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照《昆明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工資待遇及經費保障暫行辦法》的規定保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質和崗位
此招聘為勞務派遣用工性質,崗位是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勤務輔警,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執法崗位人民警察開展執法執勤和其他勤務活動。
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本次招聘共708人。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
2.招聘年齡范圍: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戶籍不限;
4.限男性,身體健康,形體端正,無紋身,無染發,無色盲、無口吃;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7.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安排;
8.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優先聘用條件。
1.優先招聘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犧牲(死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政法類和警察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3.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自帶證明材料)。
4.具有機動車駕駛證的,同等條件優先考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7.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8.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9.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10.現役軍人;
11.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
12.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在用的警務輔助人員(僅指:通過勞務派遣方式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
13.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1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應聘者請自行下載相關表格填寫完整(需點擊閱讀原文下載表格:1、報名與資格審查表2、政審表及承諾書,模板詳見后附圖片),報名時間直到計劃招滿為止。
2.報名地址:巫家壩文化廣場(機場文化廣場)。可乘公交路線:乘坐 134路、52路、空港2路支線,地鐵1、2號線公交車到巫家壩站或巫家壩地鐵站下車。
3.應聘人員報名時由本人攜帶戶口冊、身份證、學歷證書、就業創業登記證、駕駛證、退伍軍人攜帶退伍證以及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張。報名時出示原件審核,并收取復印件。
(二)政審。
初審合格后進行政審,政審合格的人員通知參加面試。
(三)面試。
根據通知安排,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報名回執表》到指定地址按時參加面試。面試為現場問答。
(四)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項目為1000米跑步(按年齡段分組測試)、縱跳摸高兩項,每項成績各占50%。
(五)體檢。
面試、體能測試合格的應聘人員,領取《體檢項目表》,在縣級以上醫院按指定項目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六)崗前培訓及筆試。
通過政審、面試、體能測試及體檢合格的人員,參加封閉式崗前培訓,培訓結束統一進行筆試。
(七)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云南衛通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網站、云南衛通公眾號及云南衛通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基地現場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滿后,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統一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聘用手續。
四、待遇
招聘人員試用期期間月工資標準為3419元(含五險一金個人承擔部分),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標準為4274元(含五險一金個人承擔部分),并按國家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受聘人員到崗履職后,可根據個人能力條件和工作表現,進行崗位等級類別晉升,并按照《昆明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工資待遇及經費保障暫行辦法》提高工資待遇。
咨詢方式:(微信優先)
周主任:15925199503(微信同號)
李 靜:18288784942(微信同號)
周建美:18788464987(微信同號)
座 機:0871-64137156
郵 箱:7819731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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