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滁州鳳陽縣公安局補充招聘警務輔助人員40人公告
為營造我縣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增強治安警力,促進經濟發展,經縣政府研究,同意鳳陽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補充招聘警務輔助人員40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40名,其中:大專及以上畢業生10名(男性8名、女性2名);退役軍人30名,具體崗位詳見附件:《崗位計劃表》。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國家承認的且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退役軍人不受學歷限制 ;
4、身體健康,體態勻稱,無殘疾、無口吃、無紋身、無傳染病和精神疾病、無色盲、面部無明顯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痕等)。男性身高不低于1.68M,體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58M,體重不低于45千克;過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雙眼矯正視力均在4.8以上;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2年10 月12日以后、2000年10月12日以前出生);根據皖發[2018]2號文件精神,對再就業困難退役士兵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
6、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精神,服從單位分配;
7、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3、現役軍人;
4、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因違紀違規被解聘、辭退人員;
7、直系親屬被判處刑罰的人員;
8、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
9、吸毒在冊以及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筆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10月12日— 14日,逾期不予補報。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雙休日正常上班
2、報名地點: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會議室。
咨詢電話:0550-6735941(報名期間使用)。
3、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退伍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張。
4、應聘人員按招聘崗位進行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應聘同一崗位的須形成競爭,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1(退伍軍人崗位不受開考比例限制),不足規定比例的,相應減少招考計劃數。
5、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計兩科90元。
6、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7、參加報考的人員務必于2018年10月19日工作時間憑本人身份證和繳費發票到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二)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公安業務法律知識》兩科,卷面分值均為100分。
2、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考試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管理、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等。
3、筆試時間:2018年10月21日
上午:8:30—11:30《公共基礎知識》、《公安業務法律知識》
4、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5、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鳳陽政府網站公布。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
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為:《公共基礎知識》*40%+《公安業務法律知識》*60%的合成成績。
(四)體檢與考察
按照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與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如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依次按照學歷、是否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軍齡、部隊獎勵情況、《公安業務法律知識》、《公共基礎知識》成績高低排序,仍相同的通過加試確定。
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其中:判定過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
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瘦弱。
標準體重計算方法:
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標準體重的百分數計算方法:
〔實際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100%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兩名及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考察內容包括復核應聘者報名資格條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對體檢或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
(六)公示與聘用
從體檢和考察均合格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鳳陽政府網站公示5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五、聘后待遇
1、擬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采取勞務派遣的方式進行,被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限為3年,縣公安局負責招聘人員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滿人員由縣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向勞務派遣單位提出續簽或解聘意見。
2、被聘用人員工資按現行輔助人員工資標準執行。合同期內工資和“五險一金”單位負擔部分由縣公安局按時將經費劃撥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發放工資和繳納“五險一金”。
六、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嚴格按照“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組織實施,接受社會各界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監督電話:0550-2226681 縣紀委信訪室
咨詢電話:0550-6518034 縣公安局
鳳陽縣公安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