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寧波鎮海區事業單位招聘12人公告
為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根據《寧波市鎮海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指標
全區共招聘12名,詳見《2018年鎮海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求計劃表》(以下簡稱《需求計劃表》,見附件)。
二、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報考范圍:
(1)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以2018年10月12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研究生學歷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社會人員,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學歷或研究生學歷報考,戶籍不限。
上述人員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職位要求的各類資格證書。
2、專設殘疾人招聘崗位的范圍和對象為:具有鎮海區常住戶口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社會人員和鎮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肢體(聽力)三、四級殘疾,且符合崗位身體條件和學歷等要求。要求為“全日制”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在相應人事考試中因違紀違規,按有關規定不能報考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符合上述招聘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
2、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和專業,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要求(報考人員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和專業,必須與招聘崗位的學歷和專業要求相符),高于崗位要求學歷、職稱條件的可以報考。
3、年齡35周歲以下(1983年10月12日之后出生)。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至2018年10月12日,其中在校學生實習、掛職等不計算工作經歷時間。
4、報考人員屬于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委培生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同意;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
6、身體健康。
7、符合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詳見《需求計劃表》,《需求計劃表》中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招聘辦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統一按崗位招聘。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錄用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辦法
此次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2018年10月15日9時—10月19日16時。
報名網址:寧波人才網(http://www.nbrc.com.cn/)。
報考人員登錄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選擇進入“2018年鎮海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進行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每人限報一個職位。根據職位要求,仔細閱讀有關內容,如實填寫報名表及相關材料信息(不如實填寫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聘用資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在此期間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工作人員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職位為準。
2、資格初審
時間:2018年10月22日9時--10月29日17時。
區人力社保部局組織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報考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8年10月30日9時--10月31日16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考試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再次報名者的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11月1日12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018年11月1日14時--11月5日16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進行網上繳費,筆試考務費標準:50元/科(浙價費〔2018〕21號),考生需確認是否完成繳費。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注:繳費確認完成才算報名成功)。
各職位繳費人數低于招聘職位指標數3倍的,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指標。招聘指標取消的,報考該職位人員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標之日(含)起2天內向區人力社保局提出書面改報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面改報申請的視作放棄改報,放棄改報的退還筆試考務費。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8年11月6日9時--11月10日16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時間初定為2018年11月11日,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報考者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筆試,缺一不得進入考場。
筆試考一門。鎮海區中醫醫院的設備管理崗位、鎮海區新聞中心的融媒體記者崗位和鎮海區氣象災害預警中心的氣象管理崗位,筆試內容為崗位相關專業知識(30分)、綜合知識(40分)和寫作(30分),滿分為100分;其他崗位的筆試內容均為綜合知識和寫作,滿分為100分。本次筆試不提供相關參考用書。筆試成績將在鎮海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zh.gov.cn/)上公布。
(三)資格復審
筆試后,全區統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所有實際參加筆試并取得有效分數人員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劃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則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數)劃定。對合格考生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入圍面試(專業技能測試)人員的名單,于筆試成績公布當日在鎮海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
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前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招聘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對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所需攜帶的證件將與筆試成績同時在鎮海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予以公布。
資格復審所需攜帶資料:
本人身份證、戶口薄(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除外;集體戶口人員持集體戶口簿或所在地戶證中心開具的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報考專設殘疾人崗位的鎮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需提供有戶口遷出記錄的戶口簿或高考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部分崗位需要按規定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等相關證件(證明)。
除上述要求外,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專設殘疾人崗位的,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在實施資格復審24小時前,書面提出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專業技能測試)資格,不再進入之后的程序。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資格復審通過后,領取《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通知》。
(四)面試(專業技能測試)
面試(專業技能測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滿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專業技能測試)的,視作放棄面試(專業技能測試)。
鎮海區新聞中心的融媒體記者崗位面試形式為專業技能測試。
(五)體檢
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滿分為100分,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筆試成績相同,則另加考筆試)。按各單位招聘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2018年寧波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的相關辦法和標準執行(其中專設殘疾人招聘崗位肢體、聽力體檢要求從其招聘條件)。體檢工作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參照2018年寧波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辦法執行。考察還須審核報考資格,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定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錄用辦法
考察結束后,由區人力社保局將各招聘單位確定的擬錄用人員名單,在鎮海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辦理事業人員錄用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報考人員接到報到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報到,無正常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在辦理錄用或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五、注意事項及相關說明
(一)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對象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擬錄用對象放棄錄用或被取消擬錄用資格,是否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研究后決定,報區人力社保局同意。
(二)報名序號是應聘人員報名確認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三)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四)招聘計劃中所涉及的專業類別,參照教育部2012年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2008年發布的《研究生學科、專業目錄》;《需求計劃表》專業要求中帶*號的為《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的“專業類”,不帶*號的為《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的“專業”或《研究生學科、專業目錄》中的“二級學科”。
(五)招聘崗位中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六)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次招聘的事業單位,若今后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本次公開招聘的人員是否符合參照管理資格條件、過渡或分流的要求與程序按所在單位批準參照及人員過渡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次招聘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相關的輔導培訓班。
(九)本次招聘有關信息將及時在鎮海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zh.gov.cn/)上公布,請隨時關注。
本簡章由鎮海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各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詳見《需求計劃表》。
咨詢電話:0574-86290194 監督電話:0574-86292111
附件:2018年鎮海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求計劃表.xlsx
寧波市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0月12日